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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岗位安排对象有哪些?
岗位,人员,公益社区公益岗位安排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区公益岗位安排对象有哪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种是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设置的三支一扶等项目岗位。多省规定,这类公益岗位的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可以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职,使用事业编制,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什么区别。
另一种公益岗位,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由政府出资,在社区、街道等部门设置公益岗位。主要是城市管理、行政辅助、后勤服务等。以简单劳动为主,工是临时工性质,不使用事业编制。
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保留,公益二类剥离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样,改企参与市场竞争,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今后,公益类职能将成为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再没有一类二类之分,也没有承担行政职能、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而事业单位中公益岗位人员是按照合同制来管理,一般签署的是三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解除,因为并不属于事业编制,所以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对公益岗位影响不大,并不会有人员分流等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应优先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上岗。要求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及上岗承诺书。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结果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与其签订《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上岗的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协议最晚签订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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