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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
一、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二、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是要看收入属于何种项目。不同的收入项目,例如: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它们的适用税率和计算方式是不相同的。
三、从题主提出的“退休人员再任职”这个角度来看,属于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受雇于用工单位,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税法所称“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规定由受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四、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依次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后,如果有余额,再按“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需要强调的是,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准予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次扣除每年60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后,如果有余额的,按“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即:如果个人多缴了,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如果个人少缴了,再补缴上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感谢尚可网的邀请!
【唐家公子】有幸看到“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认为:将按照我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或由个人申报。
笔者所在公司恰好有返聘的同事,所以此较清楚其中的缘由。退休再任职,一般而言有两种类型:返聘和再就业。
返聘:离退休人员被原用人单位再次聘用。
再就业:离退休人员被非原用人单位聘用。
举例:老张退休后,又回原单位A上班。这是返聘。老张退休后,被单位B聘用。这是再就业。
无论是返聘还是再就业,都是离退休有养老金领取资格“退休再任职”。因此,具有以下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
1、按合同中止退休再任职人员工作后,无经济补偿金。
2、不享受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
3、按双方合同标准发放工资。
4、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5、不交五险一金。
6、不算工龄,不占编制。
7、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以下简称382号文)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以下简称526号文)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5)、根据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全额计入收入额的,劳务报酬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入收入额的,因此,对退休返聘人员而言,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更有利。
6)、现在个税法已经迎来调整了,从原本的起征点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一个月,对于许多人而言是非常开心的。根据2019最新个税起征点及计算公式。个税起征点已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而且全国统一为5000元。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总结:非常敬佩退休再任职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既增加了个人收入又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年轻的“啃老族”。
图源:L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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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言之社保发放的退休工资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个税,其他从返聘单位取得的收入和其他单位给予的劳务报酬均属于应税收入按照正常“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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