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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急?
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急?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签订合同,双方确立劳务关系,公司肯定会帮你加的,你可以和人事部沟通,现在国家对社保是非常关注的,处罚力度也非常严厉。公司没必要触碰红线问题。估计你们那里人事部办事比较慢,就算1年不加也没问题等你不做,到劳动仲裁,之前没加保险都能补回来,而且公司面临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1,你可以先看一下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上是否载明社会保险事项。如果没有载明,则该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如果载明有社会保险事项,则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与所在单位沟通,询问为什么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先沟通解决问题。
2,如果公司不及时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你入职满30日的次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是国家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公民未来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当社会公民在年老、生病、生育、工伤、失业时获得国家和社会力量帮助的一种权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其具有强制性。不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行为。
3,另外,住房公积金,也应当及时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则你可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此时,你的权益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主张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主张补缴“五险一金”
(3)主张结清劳动所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岂不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 要求双倍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并补缴社保。
2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冲裁维权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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