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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民间借贷做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这个担保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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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朋友民间借贷做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这个担保期限是多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保证期限
双方有约定保证期限的,直接根据约定确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保证期限的起算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也就是从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确定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个很正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原则上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要求对方还款,那履行期限届满,则从这个时候起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款的内容和形式不是很完备,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不太完善,像你说得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款很多,你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属于还款日期约定不明,担保时间约定不明,你的担保责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是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是保证期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比如约定保证期间到债务还清时为止,即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其次是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比如借款手续只写了某年某月某日借了多少钱,但是并没有写名还款期限,这就是属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这种情况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最后是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的转化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果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责任的,则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保证期间就转化成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即使超过保证期间,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现在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张债权或重新约定,则视同放弃追偿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一般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为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限。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保证期限即为债权人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责任免除,因为系连带责任保证,一旦有证据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则转化为保证责任诉讼时效,即从主张之日起三年。当然如果能够看到借条,回答得会更准确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看到借条,无法准确回答。可参考,《担保法》的规定;对于保证人未约定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依法认定为连带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保证期限也没有约定的话,则保证期限为6个月。沒约定还款期的,出借人主张归还之日起,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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