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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为什么可以让人变聪明?
哲学,聪明,使人哲学为什么可以让人变聪明?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整反了,整错了。不是哲学让人聪明。是聪明的人,整出来哲学。并且越整,哲学越聪明。哲学书越多越厚,书越厚越好买。家里有几本厚书,听说可以表示,主人肚子里的东西多。(我总是在想,肚子里除了尿屎屁,还多了什么??难道长了癌瘤子不成??)。还听说,东西多,就整得上砖家。再增加七八本厚书,照理成了学者。猴子没有变成人的时候,怎么怎么没有哲学???大家今晚,烧了哲学书,明早,照样地里割菜煮早点。我最怕的就是肚子饿,雪整大了,加旧衣,房子倒了我躲山洞。老人讲,我们的祖公,名字就叫山顶洞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破除迷信,传播哲学!
在专业领域里面,个人认为最符合“细思极恐”的标准的应该是各式各样的怀疑论的论证。因为它们,第一,极端违反常识,但是,第二,又有很强的论证做理论支撑。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往往会有“这特么简直是胡说八道”但又不知从何反驳的感觉。所以,仔细想想,要是怀疑论真的站得住脚的话,简直太恐怖了。
怀疑论的类型有很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个人觉得很牛叉的三个怀疑论论证:
一,克里普克的“遵守规则”的怀疑论论证
虽然“遵守规则”问题是由维特根斯坦最早提出来的,但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并不持“遵守规则”的怀疑论立场。真正将“遵守规则”问题发展成怀疑论的还是克里普克。
什么叫“遵守规则”的怀疑论呢?一个日常共识是,人都是会学习并遵守规则的,但是克里普克却指出,我们很有可能根本不能遵守任何规则。我们来看克里普克给的例子:
一个小孩刚刚掌握了加法(plus)没多久,至今都没有进行过大于57的计算。这时老师突然来问来问他:“68+57等于多少呢”, 根据常识来看,他当然会回答:“125”。但这个时候,有一个怀疑论者出现了,并告诉这个人他的答案应该是“5”!为什么呢?因为怀疑者会说:你从前以为自己掌握的“加法”的运算,其实是“嘎法”(quss),即在数字小于57的时候答案和“加法”一样,但是运算大于57的数字时,答案都是“5”的运算。甚至,那个怀疑论者还给出了关于“嘎法”运算的公式:
“x ⊕ y = x + y 如果 x, y \u003c 57
= 5 其他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么一个嘎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怎么知道那么小孩之前学习的是“加法”而不是“嘎法”?因为小孩之前学习的都是57以内的加法,而在这个范围里,加法和嘎法是没有区别的,同样地,任何关于57以内的加法运算也就都不能证明68+57应该等于125而不是5了。于是乎,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能不能遵守加法运算规则。
把这个怀疑论论证形式化如下:
(1)、如果有不确定多的行动方式都可以解释 成对某条规则的遵守,也可以解释成对该条规则的违反,那么,就不存在遵守该条规则这回事。
(2)、不确定多的、不同的行动方式都可以解 释成对某条规则的遵守,也可以解释成对该条规 则的违反。
(3)、所以,不存在遵守该条规则这回事。
(4)、对于任意规则,以上论证都成立。
(5)、所以,不存在遵守规则这回事。
就如同我把57以下的加法都可以解释成嘎法一样,我一样可以把交通指示牌中的箭头符号解释成“朝着箭头相反方向走”,把红灯解释成“要颠球三下”,如此一来,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解释成对某一个规则的遵守,但如此一来,就没有对于规则的遵守可言了。
这对这一问题,克里普克提出的解决,也是正常人都会想到的解决,是提出“共同体”的概念,指出真正遵守规则的行动都是由共同体的成员们一致承认的行为。也就是说,大家都规定了红灯停绿灯行,其他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则的。但这个解决的问题十分明显,因为这样一来,对于规则的遵守完全依赖社会成员的态度了,大家觉得你遵守了就是遵守了。但是,像诸如加法法则的规则我们普遍认为是有客观的有效性的,无论大家承认与否,68+57都应该是125才是啊。可是承认了“共同体”就相当于否定了这一点。但是否定了“共同体”,我们又应该如何辩护我们日常中最最明显的遵守规则的活动呢?
二, Moya关于行动的怀疑论论证
日常生活的另一个基本常识是,人是可以活动的,我们喝水吃饭上课睡觉都是我们的行为。而且,只有我们承认人可以成为行动者(agent)这一基本能力,我们才有理由让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会有社会规范。但是,Moya在行动哲学里提出的怀疑论论证却指出,我们作为人很有可能根本没有行动的能力。
那么Moya是怎么论证的呢?首先,Moya阐释了我们日常中会做出的一个基本的区分,即actions与mere happenings的区分,或者说是‘what we do’和‘what happens to us’的区分。这样的区分有什么意义呢?Moya认为,我们有这样一种意识,就是至少有一些事物是受我们掌控(in our power)、取决于我们(depend on us)的。我们认为我们是行动者,是agents,而不是消极地承受事件在我们身上发生的存在。比如——Moya后面举了个例子,我正在走去我的大学。突然,我被一个石头绊到了并且要摔倒;第一句话描述的是我的一个行动,而第二句话描述的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也就是说,一般地,我们会认为“走去学校”是我的一个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一个agent,而“被石头绊倒”则是一个mere happenings,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是被动地承受了某些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
在说明了actions与mere happenings这一对区分之后,Moya又比较了以下两种情形:
(1) 一个人举起枪,小心地瞄准目标,扣动扳机,开火。
(2) 一个人回到家并把枪放在桌上,当他把枪放下时,枪意外地走火了。
从我们的直觉出发,我们还是会做出区分,情况(1)中开枪是那个人的行动而情况(2)下枪开了就只是一个mere happenings。除去其中的具体细节,Moya说,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种情形:
(a) Someone fired the gun
(b) The gun’s firing happened or the gun fired (中文太渣,不知道这句话咋翻译)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怎么把(a)(b)区别开的?(a)(b)情形究竟有何不同?首先,Moya说明,(a)必然地蕴含(b),因为一个行动被做出,相应地肯定也会有事情发生,当有人开枪时,必然也就有枪被开。但反之则不然,因为一个事情发生,但它不必得是一个行动。所以,happening是action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happening上再加点什么才能使其成为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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