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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我买的保险还能赔吗?
保险公司,保单,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我买的保险还能赔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保险公司倒闭,会不会影响我的保险。一旦出事还能赔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您的担忧是人之常情,因为保险这个产品的特殊性包含着交费长(1,5,10,20年甚至终身),保险期间长(定期或者终身)等,所以我们自己而然会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问题,下面我会通过两条保险法的条款为您解答。
第一条是保险法第89条中的明确规定(具体条款可详见下文图片)
具体解释就是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得解散的(重点是人寿业务,比如车险,很多健康或医疗险业务是不包含在寿险内的)
所以关键是看您的保险是投保在人寿业务的公司下,还是其他。所以还需要您确定好。具体可以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打客服咨询。
第二条是保险法第92条中的明确规定(具体条款可详见下文图片)
具体解释就是如果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撤销的话,所有客户所享受的保险权益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业务的公司来接管,如果没有公司接管的话。国家就会出面指定好的公司来接管,换句话说,就是有啥问题国家都会管你的!
所以只要您的保险是在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的,您的担忧就是多虑的,还请放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就举实实在在的案例来说,而不是讲法律了。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为了能在保险公司发生经营风险能够从容面对,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正因为有这个基金,让保监欲罢不能,且看原因。
案例一:新华人寿
没错,保险保障基金出手的第一个就是现在的“国企”“央企”新华人寿!
2006年那会儿,因为当时的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挪用资金乱来,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多个股东的股权,前后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815%,位居第一大股东。
接管整顿了2年后,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功成身退”将其持有的38.815%新华人寿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中央汇金的地位就不用描述了。此次交易对价约为40亿元。保险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亿元。
新华人寿的案子让保监找到了一条我国保险机构整顿的明路,至少海哥认为有点儿上瘾……
案例二:中华联合保险
这家公司其实成立很早,是国内第二家国有保险公司,前身是新疆建设兵团农业险公司,后来改组为中华联合保险。
这家公司在2007年2008年那段时间因为经营激进,所以发生了偿付能够力不足和巨亏,例如2007年巨亏64亿。到了2009年,该公司已经符合破产的要求了……
2009年5月,新疆兵团将其所持有的61%中华联合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到2011年12月,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并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持有约8.6亿股,持股比例为57.43%。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增持中华联合财险股权。同时保监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增资60亿元。增资后,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比例也由此前的57.43%变为91.49%,绝对控股。
2012年12月,中华联合改组成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债转股方式注资78.1亿,控股51%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4年,中华联合实现净利润18.12亿元。
2016年2月上市公司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和台湾富邦人寿保险三家企业,从保险保障基金手中接走了60亿股股份,转让金额144亿,保险保障基金赚走84亿……
保险保障基金又赚了一笔……
案例三:安邦人寿
安邦是因为疯狂的由0到万亿资产,不过10年间。发生系统性风险前,疯狂的国内国外投资,大规模的举债投资。等保监反应过来时候,已经成为了“系统性经营风险”。
2018年2月,保监直接接管安邦,都不是由保障基金出手。整顿期间,保障基金曾注资608亿,用来保持正常的业务。
2018-2019年接管期间安邦原来的多家公司被出售 。2019年7月大家保险集团成立,受让安邦的资产……
最后
很多人问我,保险公司靠谱不,我都回答,在我国只要还是我党执政,大家就不要怕保险倒闭问题。
本身而言,我国对于保险牌照的审批非常严格,还有很严格的成立要求。而监管机构又是绝对的“横行霸道”,所以,只要保险公司不会如同上面几家乱来的,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目前来说,我们国家保险公司变动除了保监出手,另外一种就是公司股东变换导致的更名。例如2003年中海油和荷兰全球人寿合资,公司叫做海康人寿,后来中海油把股份卖给了清华同方集团,海康人寿就更名为“同方全球人寿”。
我们的保单总的来说,是放心的。
我是海哥说险,专业个人、家庭、企业保险咨询和规划,承接理赔纠纷,关注我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保险从业人员通常的答复是,“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下面通过安邦保险公司的案例,给大家完整的梳理一下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后果。
保险公司究竟能不能破产?
《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保险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作为一个企业,保险公司也会有盈利亏损,经营不善的,也允许破产,但不同的是,保险公司的破产需要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银保监会批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是不能破产,而是不能随便破产。
安邦事件:
2018年6月22日,安邦保险因原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被保监会接管。对于消费者来讲,重要的是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可以直接理解为如果消费者出险了,保险公司能不能赔的起。在保监会的公告中特意强调,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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