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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将车主列为被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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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诉讼得策略看,你这种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代理人,我们应知道不同事实下的,法律具体适用。车主和司机之间作为车辆这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司机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是无过错责任,和机动车之间是过错责任。对于车主来说,在交通事故中,也是过错(按份)责任,有过错,承担相应的份额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几种特殊情况和自己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如不给车辆投交强险,在限额内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司机雇主,司机因重大过失发生事故,应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不过这个法院适用的比较乱,有的法院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直接让雇主即车主承担责任,有的法院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原告来说,被告列的越多对案件审理有好处。在诉状中要求车主对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问题。至于最终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被告是否适格不是原告考虑的问题,这个由被告进行抗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诉时可以这样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按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有肇事者承担
。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机动车所有人跟使用者不一致的情况下,造成事故是由使用者承担。我们司法解释对于车主的过错是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过错,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车主和使用者不一致,这个不影响保险的理赔。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照样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跟车主没关系,保险额度足够赔偿的,那肇事者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为什么起诉的时候还是要将车主或肇事者列为被告?这个很大程度涉及我们诉讼考虑。因为即便多告一个人,对于原告并没有直接性影响或具有其他方面的损失。我们无非就是多准备一套诉讼材料罢了。并且诉讼很多时候是不确定性的,但不起诉是一定不会被法院支持。最后即便法院没有判决其承担责任,那也没有关系。但客观说,被起诉对于被告应当还是有影响。别的不说,至少开庭什么的要去,甚至还要委托律师,产生其他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车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要看车主的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错!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只要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都应当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知道司机是否为车主雇佣的呢?如果司机是车主的雇工,车主的连带责任能够开脱吗?
只有在审理查明车主与司机之间是真实的车辆借用关系时,才能免除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
然后,按照车主在出借车辆过程中的不同过错追究其相应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将肇事司机作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但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可将车主一同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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