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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这对互联网保险业有何影响?
互联网,保险业务,平台“允许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这对互联网保险业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提升服务质量:全过程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加大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提升互联网保险服务质量,意见稿构建起了覆盖互联网保险交易全过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在宣传环节,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应规范开展营销宣传,清晰提示保险产品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区别;营销宣传内容应清晰准确、通俗易懂,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避免虚假宣传等导致消费者误解。
在销售环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提高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的针对性,把合适的保险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帮助消费者客观、及时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在售后服务环节,意见稿聚焦批改、保全、退保等客户服务以及查勘理赔、医疗协助、投诉处理等属地化服务,要求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并建立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快速反应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尤其应强化投诉处理:此前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将银行保险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引导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中做好经营环节、人员职责和业务数据等有效衔接,提高保险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水平。
不难发现,意见稿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则的同时也旨在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通过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统领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域迈上新台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速萎靡不振,所谓的“互联网颠覆保险业”似乎成了一句笑话,随之而来的是大型险企、传统渠道的扬眉吐气,个人代理人渠道的迅速回春。然而凡事从量变到质变总是要经历一个过程,牌照如同围城,给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绝对正当性,但牌照掩护之下长达几十年的激进营销策略,也让行业口碑跌至谷底;互联网带着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特质呼啸而来,挑战传统保险营销“替天行道”,成为其以解决用户痛点为出发点的思维模式的必然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兼业代理资格都是给具有资源垄断优势的机构,比如 :机票销售网点、银行、4s店、旅游网站、售票网点……利用这些销售网点搭售保险,就是互相利用的关系,从法律上属于一种代理销售保险的性质。影响应该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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