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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我工程款,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者,用人单位,老板老板拖欠我工程款,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
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能是走两个路线:一、感情路线一家老小在老板家里哭诉!二、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程款都是欠着的,每年跟老板照个面,让老板给你个凭据,就这样一年又一年的要,再无好办法。因为好多投资者都欠老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仲裁或者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纠纷。建议你可以搜集一些比如分包合同或者可以证明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合格、工程交付的证据。如果有工程结算单将对你跟为有利。搜集证据后建议你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只是你自己的太不好要了,人多的话,可以联合起来去劳动局,或者去法院起诉,事情曝光的话,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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