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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可以以个人名义买房吗?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婚后,名字婚后可以以个人名义买房吗?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此,婚后购房的第一个坑就是房屋没有写你的名字。
因为大部分年轻人结婚的时候自己没有钱购房,钱来自于父母。富二代的婚姻更是如此。
而你根本不知道这些钱是来自于谁的,离婚的时候对方拿出父母转账的凭证,你才会知道房屋根本没有你的份额。
所以,有些人结婚之后要求对方买房写上自己的名字。
人家的钱也是不天上掉下来的,人家的父母也会担心子女离婚。
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前段时间做了一起富二代的离婚案,男方以女方名义买了套房屋,总价500多万,男方父母全款付的。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就发现女方在外面跟不同的男人来往,手机里发现大量的床照。
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只是男性在网上发牢骚的少。或许,只有接触大量的实务,才能体会到这种冲突。
在这种背景下,高段位的骗术就出现了。这种神操作,如果不揭秘,100%会中招。
女方不是想要买一套房子吗?不是要加名吗?
好,干脆房子名字都写你女方算了。
男方这个时候笑呵呵地跟你说,房子都写你名字了,我父母都出了那么多钱,你父母也出一点呗,意思意思下,出个5%就好。
这个时候,女方想对方都出了95%,我这边出5%也没啥。
女方这个时候估计要感天动地,认为遇到绝世好男人了。
然而,真到了离婚的时候,女方只能分到5%的份额,95%的份额都会归男方所有!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一款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规定是极端反常识的,如果律师不常做这类案件,也想不到这点。
同样是写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出资100%,男分到50%;而出资95%,就按出资份额分到95%。
这是什么道理?根本没有道理,好吗?钱出得多了,反而份额越少。
遇到这种情况也别想着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把两个人名字写上,就能破解这种骗局了。因为,上面那款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写一个人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当做个人财产,双方最好签个协议或者确认书,确认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当做个人财产,双方最好签个协议或者确认书,确认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后买房可以写自己的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当做个人财产,双方最好签个协议或者确认书,确认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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