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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三名未成年人因20元殴打他人被行拘,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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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兴县三名未成年人因20元殴打他人被行拘,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年龄不应该成为判定犯罪的主因,有的人少年老成,生理年龄十四岁,心理年龄已达60岁,小小年纪心狠手辣、毫无道德底线,而且已成惯犯,对于这类人应当按成年人论处判以重刑,即使不是死刑也应终身监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性质,如果十分恶劣必须教育,如果不及时教育会毁了他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起了我以前被人家敲诈20元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殴打他人是不对的行为 虽然未成年也应该受到惩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处罚太轻,应该送到沙漠植树一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孩子为了20元钱打架斗殴,是常有事,他们对事情危害认识不足,给社会给他人造成不必要伤害,老师和家长要警钟长明,教育青少年做有意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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