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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行为,标底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何为围标串标,下面为大家梳理一下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方法:
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的行为。
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内定中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等,这些是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串标行为。
3、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主要就包括上面三个方面,满足任意一项行为的,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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