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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上世纪70年代在地方公路的建设中不幸因公死亡,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家属,权利,情况我父亲上世纪70年代在地方公路的建设中不幸因公死亡,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父亲上世纪70年代在地方公路的建设中不幸因公死亡,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事实确凿,证据充足,完全可以申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过了追诉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案件要分三个层面看:第一,当时事发时什么情况,事故发生后有没有得到赔偿?如果没有得到赔偿,之后家属有没有向相关单位申请赔偿?如果已经得到了一些赔偿,家属认为赔偿少,就要根据情况再说了。
第二,事故发生后,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且家属一直在要求相关单位赔偿,这样,可以要求赔偿。
第三,如果事故发生后,家属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向相关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只是现在想要求赔偿,确实有些晚了。当然,视事发情况而定。根据《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只是说法院不予保护,并不等于权利因此上述是灭失)。
当然,法律对维权期限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早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持稳定性。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则相当于默许了这种行为。既然当事人都默许这种状态,那么法律就维持这种状态,以达到化分止争的效果。当然,也对例外情形作了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诉期已经过了20年就已经归于无效了,而且年代久了,当时的证据,证明这些都是比较难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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