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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如何升级为乡村度假综合体?
乡村,村落,旅游传统村落如何升级为乡村度假综合体?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城市返归乡村的旅游市场需求
城市的拥挤喧嚣、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迫切渴望逃离人造空间,到丛林山谷、自然乡野,而且这种需求日益显现,因此,深处交通不便、偏僻原生态的乡村逐渐成为人们的出游热门之地,正是这种需求催生了各类乡村度假综合体模式的开发。
粗放式大众旅游向精致化小众旅游转变
小众旅游是区别于大众旅游的一种精品化的旅游模式,其需求正在日益增长,并让旅游发展方式、经营方式和服务方式均面临转型和创新。高端化的度假乡居模式主要针对小众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创新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让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转型,为高端小众提供更具品质的旅游生活。
模式构建
唤醒沉睡资源——闲置资产流转
闲置资产流转是度假乡居模式成功开发的首个关键因素,也是重要的资源获取途径。农村闲置资产流转,实质是一次城乡要素流动的改革,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探索。一些乡村中,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普遍闲置“沉睡”,财产权、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体现,进而造成了农村产权资源错配或闲置浪费。乡村闲置资产流转能够唤醒沉睡的闲置资产,发挥资产价值,进而实现一定收益。
1.资产流转的本质
闲置资产流转的本质是资产所有权不变,通过出租其使用权来实现闲置资产的价值。农民依然对所拥有资产享有所有权,流转只是将其资产的使用权进行出租、入股等,资产的所有者会以租金、分红等方式获益。
2.资产流转的关键
资产流转能否顺畅的关键要看承租方的务农效益,这是维持其对农民租金承诺的现实基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提供足够的效益保障,才能够让农民自愿参与到资产的流转中来。
3.资产流转的形式
资产流转可以采取多种流转形式,出租、入股等为资产流转的主要形式。
(1)出租:是农户与承租方之间在一定期限内的资产使用权转移,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租流转的步骤一般为村集体统一租赁闲置资产;承租人和村集体协商租赁价格、租期(一般是20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入股:即农户将全部或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资产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股红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该模式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的精神,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工作,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
规范开发方式——整合开发,乡土时尚结合
1.开发主体
(1)村集体统一整合开发
村集体通过自筹资金的形式,将村里闲置的农宅流转过来,进行统一的整合开发。保留农宅外观,对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满足高端度假需求。如美丽新乡村平台的村域盘活。
(2)村集体与专业旅游公司共同开发
村集体通过引入外来资金的形式,与专业的旅游开发公司合作,对村里的闲置资产进行统一的整合开发。这种开发形式解决了资金的问题,并且开发建设相对专业,能够更好的把握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产品。村集体可与专业旅游公司组成旅游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负责资源整合和统一开发。如密云山里寒舍,由北京北庄旅游开发公司和村集体共同成立北庄镇干峪沟旅游合作社,合作社为合作开发(股东单位)单位,负责资源整合、开发及提供配套服务。
2.开发要点
(1)乡味保留与展现,最大程度展现乡村风貌
建筑材质乡土化:度假乡居的改造讲求文化性、乡土性,外表古朴陈旧,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不突兀,不张扬。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材质,如石材、木料、稻草等,尽力呈现传统民居形态,营造浓郁的乡味建筑。
旅游体验乡土化:旅游体验虽是度假乡居的软性资源,却涉及深入内心的情感反馈。在旅游体验活动的开发中,要最大限度的利用村落中的乡土资源,如农田、果园、乡村家禽等小动物,以及生产生活工具、场景等,配套现代休闲理念,形成极具乡土性的乡村体验产品,提升游客的度假情致。
运营主体
(1)专业运营管理公司
在对闲置资产进行统一整理和开发的基础上,可以引进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这类公司对酒店有着专业的运营管理理念,可以有效、专业的管理乡村运营团队,以获取相应的收益。
(2)村集体统一运营管理
村集体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对度假乡居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结算,统一分配客源,在利益分配上以逐年递增的形式,为入社的闲置农宅合作社农户分配红利和租金,从而防止恶性竞争。
2.运营要点
(1)全力塑造乡村品牌
运营管理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度假品牌培育和塑造,力求以成功特色的项目开发,打造乡村旅游度假品牌,以完善的运营管理,塑造品牌,并逐渐实现品牌延伸和品牌输出,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品牌复制。
(2)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一方面,让农民充分参与其中。优先考虑本地现有居民以及返乡居民就业,并积极组织农民培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乡村现有资源,在力求不改变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为农民带来收益。
另一方面,让农民真正获得收益。从农民角度出发,制定切实能够满足农民利益的相关政策,进而激发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热情。
三方效益共赢——乡村效益升级
1.投资开发商——经济效益与品牌效益
度假乡居的成功开发建设,一方面可以获得应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随着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及营销推广的系统化运作,会形成自身的度假品牌,在一定的区域内会逐渐形成品牌号召力,形成连锁运营模式,通过模式复制获取更大的品牌效益。
2.农民——最直接的受益者
度假乡居模式中,农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其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即租金收入、分红收入及工资收入。
(1)租金收入
农民将闲置土地(宅地)、房屋等资产以租赁的形式流转,果园、农园等的经营权也可一并外包,农民每年收取租金。
(2)分红收入
村民可通过房产、土地等方式入股,成为股东,每年不仅有固定的租金,年底还能按入股多少和项目的效益获取一定的分红。入股分红有助于社区居民的持续参与。
(3)工资收入
乡村度假综合体模式的开发建设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村民就地就业的进程。随着大量工作岗位的释放,如客房服务、安保巡逻、卫生保洁、农场耕作、果树管护等,为村里的原住居民和在外打工的农民提供就业岗位 ,成为挣工资的新型农民。
3.乡村——推动乡村升级发展
乡村度假综合体模式的建设过程中,会同时推进乡村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处理、通讯信息和劳动就业服务等体系的建设,推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升级,使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田园牧歌式的传统生活方式得到有机的融合,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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