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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西门庆,激情,杀人罪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水浒故事里,其实也包含着法律点。
武松杀潘金莲为兄报仇一节中,
杀人前有这样一个细节:
“……被武松脑揪倒来,
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
扯开胸脯衣裳……”
武松杀潘金莲,为何要先撕开她上衣露出胸脯呢?
《宋刑统》规定: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一开始,武松是想告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但知县和县吏都被西门庆收买,他们均称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这件事难以理问。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
武松看明白这点后,才决定通过私力方式伸张正义。后面的一切,都出自他的精心策划。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原文如下:
“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
武松是县衙的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大队大队长,当然很懂法律。结合宋代法制史你就会发现,武松这么做,是很有“讲究”的。
《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一制度被宋代继承。
“谋杀”,即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才要先撕开她上衣。因为互殴嘛,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呀!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潘金莲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情景,以便让自己能减轻刑罚!
最后,阳谷县知县的定性是:武松祭献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潘金莲;西门庆“斗杀而死”。最终,毒害武大郎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只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如今,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再有“六杀”。但故意杀人罪中的一些量刑情节,是刑法中的重要而基础的知识点。故意杀人罪在量刑时,主观故意、主观恶性以及某方过错,都是考虑因素。
“斗杀”,平移到当今的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是“激情杀人”。虽然刑法对“激情犯罪”没有明确规定,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项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犯罪,当然也包括“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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