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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西门庆,激情,杀人罪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松杀潘金莲肯定属于激情杀人。
我们先看看法学对杀人的分类,以杀人的原由划分,可分为临时起意杀人和有预谋杀人;以杀人动机划分,可分为无由杀人(即职业杀手杀人)和有由杀人(即杀人者与被杀者有因果关系)。
从《水浒传》第二十六回( 郓哥大闹授官厅 武松斗杀西门庆 )描述的武松怒杀潘金莲斗杀西门庆的过程看,武松是预谋杀人,激情杀人。
武松出差回家发现武大郎死亡,从大嫂的话语和表情中,开始怀疑武大暴病身亡的死因,随后找到武大商伴郓哥,发现了西门庆与潘金莲奸情和武大抓奸的线索,然后找到负责验尸的仵作,并找到武大的遗骨和西门庆给仵作的贿银,并把物证和人证(仵作和郓哥)作为武大被毒死的证据提交到县衙报案。
可是,让武松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个县衙都头(相当于公安局刑警队长)的告状都不受理查办,遂彻底丧失了对公权力的信任,于是采取了自己报仇的举动,先在武大灵位前杀死潘金莲,后到狮子楼斗杀西门庆,然后自首。
著名学者鲍鹏山在新说水浒中说,当法律不能主持公道的时候,作为代表社会良心的文学它必然会鄙视法律, 也必然会摒弃法律,取而代之的是歌颂个人复仇。
同理,武松是在公权力不能为他主持公道的时候,他摒弃法律,选择了杀人,这种快意恩仇的背后,充满了复仇的激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松杀潘金莲是谋杀,但判决结果却是“斗杀”,即激情杀人。《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久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全文如下:“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武松是县衙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队长,当然很懂法律。《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个制度被宋代继承。“谋杀”,就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要先撕开她上衣。因为互殴,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现场情景痕迹,以便让自己减轻刑罚。最后,阳谷县知县对本案的犯罪定性是:武松祭祀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导致潘金莲和西门庆均因“斗杀而死”。判决毒害武大郞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只被“脊仗四十,剌配两千里外”。“斗杀”,平移到现实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犯罪构成性质是激情杀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松绝不是鲁莽之辈,属于很理智型的。杀潘金莲纯属情理之中,潘金莲勾结西门庆害死武大郎,本应受到惩罚,但县衙惧于西门庆势力太大,而不敢抓拿归案。本来武松也想通过正当渠道惩治罪犯,但发觉官官相护,没法达到为从小把他养大的哥哥报仇血恨。所以推其次只能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杀了仇人为亲人报仇,以泄心中之愤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是有预谋的杀人,按说在古代应该是杀人偿命的,可是为什么武松杀死他们两个却只是被流放那,这跟宋朝的制度有关,现任武松在官府任职对这些是非常清楚的,请看下面:
1.按宋朝的法律规定:直接杀人是故意杀人,是要直接要偿命的,被处以极刑。而如果是发生了冲突而失手杀了人,这过失杀人是轻一等的,可以充军或流失。
2.武松显然知晓个中缘由和细节,于是在做故意杀人之举时,扒开潘金莲的衣服,故意制造发生冲突而扭打的现场,制造"无意杀人"的局面。这样,官府追究这起命案时,可以适当量刑,这才是真正的智举。
3.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武松杀潘金莲时,潘金莲为掩盖罪刑而穿麻戴孝,武松认为她死不足惜,更不佩穿孝服,于是扒了她的孝服,再绳之以法。
武松是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在《金瓶梅》中也有登场,因其排行在二,又叫武二郎。血溅鸳鸯楼后,为躲避官府抓捕,改作头陀打扮,江湖人称行者武松。武松曾经在景阳冈上空手打死一只吊睛白额虎,因此,武松打虎的事迹在后世广为流传。
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被武大发现,潘金莲怕武松知道,用砒霜毒死武大。武松出差回来发现哥哥已死,而且非常蹊跷,有心发作但苦无证据,便开始秘密调查。
终于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原来是其嫂与西门庆有染,并与邻居王婆合谋用毒药将兄害死。武松立刻报官,哪知官府根本不管。不得已武松便铤而走险,请来众乡邻,杀死嫂嫂,又到酒楼杀死西门庆。最后投案自首,被判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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