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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解释第九条是解释行政法20条,是否适用46条?
不动产,期限,之日起行政法解释第九条是解释行政法20条,是否适用46条?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行政法解释第九条是解释行政法20条,是否适用46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诉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诉法》司解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司解第九条是对行诉第二十条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明确管辖法院。行诉第四十六条是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我想您不明白应该是起诉期限6个月与20年的区分?
这是一般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无论原告是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最长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起诉期限:不动产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所以需要注意,上述两种期限的起算点不一样,就存在一般起诉期限未超过,但已经超过了最长的起诉期限的情形。说白了就是您若知道您的不动产受到侵权,那么从您知道之日起算6个月要提起诉讼,但这6个月的起诉期限不得超过最长期限20年,假如您现在知道了您的不动产受到了侵犯,那么从现在起算6个月起诉期限,但如果您受的侵犯的事实已经超过20年了,那么法院不会受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尽管是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解释,但也同样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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