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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通报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案,玛莎拉蒂车内3人被控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怎么看?
公共安全,行为人,伤亡永城通报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案,玛莎拉蒂车内3人被控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永城通报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案,玛莎拉蒂车内3人被控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这起事故来说,玛莎拉蒂车主涉及酒后驾驶,犯危险驾驶罪,刮擦路边车辆逃逸,犯逃逸罪,醉驾造成较大交通事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肇事刮擦其他车辆后继续驾车,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其次,乘坐的两人在明知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加以制止,在车主逃逸后没有制止,等于变相纵容,无疑已经违法,应受到相应处罚。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醉驾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驾害人害己
醉驾后肇事逃逸
简直拿生命当儿戏!
希望警方依法严惩肇事司机!
愿无辜的受害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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