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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父亲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中一位儿子吗?
宅基地,使用权,父亲母亲去世后,父亲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中一位儿子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母亲去世后,父亲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中一位儿子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这个问题,就本人所经历过的,母亲去世后,父亲是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儿子使用的!
首先说,在农村一般的情况下,父亲都是户主,即使在家说的不算,大多数的人家基本都是父亲是户主的,既然是户主,宅基地的上的名字基本都是父亲的!
其次,在我们农村,我们这个地区,一般的情况下,即使是多子女,父母也是跟其中一个子女生活的,老人的宅基地也就基本上归和老人一起居住的子女的!
三,别说母亲已经去世,即使母亲健在,正常情况下,父亲决定的事,也就是事先通过和父母沟通的了,父亲是有权转让给其中一个子女的!
四,按照我国的法律,母亲去世了,就剩父亲一个人生活了,别说转让房基地使用权,就是父亲赠送给一个子女,那别人也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了,法律上都有效!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如有不同观点请来评论区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我们所说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地面附着物为个人财产,父母方只能分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宅基地地面上的东西。比如,父母生兄弟俩,原有宅基地含天井闲屋总面积五百平米都给老大的话,老二就无法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因为在目前农村宅地为一户一宅,且不能超过二百平米的上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是针对农村多子女家庭而提出来的。假如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去世一个,他的财产包括宅基地都会自动的留给子女的。并不会引起什么争端。
如果都是原配夫妻亲生亲养的多子女家庭。母亲去世后,父亲也有权把他的宅基地转让给其中的一个的儿子。但做为父亲也要帮助其他的儿子,每个人都要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虽然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制度。但儿子们娶妻生子,另立门户单过时,他们自然也属于一户一宅的政策范筹。
农村有很多弟兄多的家庭,
按照常规:孩子们长大娶妻生子后,老大老二等都先后分家另立门户,各过各的。父母往往都会和幺儿在一起生活,因为还要帮助幺儿成家立业。所以,相对来说父母给老幺挣的财产要多些,将来房子家产什么的都留给了老幺。这也是农村的普遍现象。
所以,农村过去都流传这样一个顺口溜:疼老大,向老幺,中间是个受气包。这体现了农村子女多的真实现象。
反过来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于父母的财产每个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做为一家之主的父亲,一定要协调好各个孩子们的关系。不要因为家庭的房子和宅基地,及其它财产,让孩子们之间引起争端。
有人会说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怎么能够继承呢?在农村宅基地上盖的是私人的房子。他的孩子是村子里的人,批给他宅基地盖房子是迟早的事。父母的宅基地继承给他,因此,也不用村子里再他批复宅基地了。这也是一个合理合法的事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权将宅基交给儿子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主要是针对多子女的家庭,有些家庭和睦就不会闹纠纷,如果有些子女不孝顺,赡养老人分配不均就会出现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母亲去世,房子归属就是父亲一人,父亲有权利写遗嘱,或者公正房子给任何人,如果子女不孝顺,父亲有权处置房子的权利,如果是多子女的,父亲也可以指定给某个子女,这是权利,如果没有指定,那父亲去世后,一个子女可以顺位继承,如果多子女的话可以协商处理分配问题,或者请律师行出面处理稳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简单地按照权属登记上的名字(父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要结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尤其是要确定权属登记上的财产是否为家庭共同财产。才能决定判定是否可以转让。
(1)首先确定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性质。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权属登记具有对外效力,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变更的情况下,应予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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