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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男子为在女友面前有面子,冒充交警强迫开电动车的路人停车,被识破恼羞成怒开车撞孕妇,被拘留15日。你怎么看?
累犯,前科,劣迹通辽男子为在女友面前有面子,冒充交警强迫开电动车的路人停车,被识破恼羞成怒开车撞孕妇,被拘留15日。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通辽男子为在女友面前有面子,冒充交警强迫开电动车的路人停车,被识破恼羞成怒开车撞孕妇,被拘留15日。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拘留十五日干啥?十五个月亮不行吗?咱们通辽也有人才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情也只能在中国发生。不管是公安还是交警。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为啥有人冒充?只能说明在中国有时候穿上一身制服。就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所以在中国官民之间的关系。服务已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纳税人和享受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始终存在着一个鸿沟。冒充什么我都不感兴趣。怎么没人冒充民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十五日拘留好像有点少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孕妇出问题就是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知道 这样的男人如何而来的女朋友 呵呵 和他在一起的女的怎么想的啊 这个男的根本就是一脑残 面子是这样得来的吗 你真想有面子 给你女朋友买个十万的包 买个几十万的车 再买个大别墅 那你的面子嗨了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不满18周岁人犯罪,作为普通累犯的消极条件。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构成累犯。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有以下观点:1、从《意见》设定这一量刑的出发点来分析,之所以要对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从重处罚,主要是基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的缘故。2、在少年司法实践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从总体上来讲,对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较为宽缓的刑事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一味从宽、盲目从宽,而要做到宽严有度、宽严有据。3、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但是,并不当然意味着对有前科劣迹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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