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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停车位不够为由,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这样做合法吗?
车位,小区,业主物业以停车位不够为由,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这样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业主和物业爆发激烈冲突,小区门口保安设置路障,把业主堵在小区外,已经两天了,还在持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的问题很逗,就是让你业主进去了,你停在什么地方,我记得这个小区好多车都停在路口,上草坪,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占用消防通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说的不是事实,表达也很不准确。停车位不足,不让业主进小区,好像意思是故意不让大家进去,物业给住户添堵。然而事实是地面上的免费停车位停满了,如果让您进去了,请问您想停在哪里呢?消防通道、车道上、还是草坪里?再者,如果想任意时候都有车位停,不为停车问题而烦扰,建议你买个车位,就不用浪费时间考虑这些了。再者,物业与住户发生激烈的冲突,这个事情也没有发生,要不您提供点现场照片看看?物业的做法是好的,想维护大家的居住环境,但同时也需要素质正常的住户相配合,不要有被害恐惧症,或者总把物业和住户放在对立面上。环境是大家的,需要一起维护。想不花钱,麻烦好好停在地上车位上,当然偶尔会有没车位的时候,麻烦您停在小区外面的车位上。如果想任何时候都停在小区,那就买个车位。如此简单,相信你一定会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目前,全国各地,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和对立的小区非常多,因为不知道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属性,所以以下是我个人的想法,仅供参考。纠纷的原因各种各样,其根本原因在于:
一、小区要建立业委会制度,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可以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因为个别业主的确存在胡搅蛮缠、说不通道理的!业委会成立后,可以派出代表,通过招标寻找合适的物业公司,签订大多数业主都认可的商务条件,对物业公司也是一种约束。切不可因极个别业主的不理智、不礼貌行为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
二、物业公司大体分两种,一种是业委会自己招标的,这一类比较好沟通。另外一类是开发商配备的物业,大部分纠纷都出现在这一类物业公司,这就需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理智地沟通,分析问题,相互体谅。
三、如果沟通不成,业委会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煽动闹事,更不能采用暴力手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居民的,要是车位不够,该是先进小区先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起来不合法,但是如果真的车位不够的话,这样做又有一定的道理;毕竟物业只是在执行一些决定!当然,那些私自做主且带严重私心的违规物业不在此讨论中。
首先:按照合同法精神,物业企业在小区服务是需要按照合同执行,而合同是由业委会签署和监督执行,这些服务项目依法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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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服务小区总是有合同的,前期物业有,业委会签署合同的不用说,职能部门托管的也有;搞明白合同服务项目和内容十分重要。因为物业的服务都必须依约行事,超出约定私自做主的话,明显侵犯业主权利;哪怕是约定有伤害业主利益的,也可以要求该条款无效而撤销。
所以,作为业主得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认知和基本能力,一味的吵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如果物业企业是依法依规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而违背了少数业主利益,那么你的吵闹也是没有意义的,毕竟得不到情理和规则的支持。
其次:依照物权相关规则,物业服务企业其实就是小区的保姆,自然是不能决定小区业主的家事;但是,业主是一个大的群体,难免也有个别不守规则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物业企业是在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黑物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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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事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部分是过半即可,也有须要三分之二同意的;换个角度来是不是还有少数业主是弃权或者说是反对的呢?作为多数原则是符合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是这个原则)。而物业企业作为保姆服务小区,必然是应该遵从上述决议行事,也就必然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同样就会有反对的声音,但是这样的少数声音是谁都无法阻挡的,总不能满足少数人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吧?
再则:依照消防及管理规约理解;相信每个地方消防对小区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多数小区的管理规约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现实的物业服务中,如果车位不够而让“业主车辆进入”,停那里?消费通道还是绿化地带呢?那样岂不是拿更多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赌注?出现问题谁能负责?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消防相关政策文件基本上都是直接下发传达到物业企业,由物业企业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物业企业是会被约谈,严重的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请问,物业企业又怎么可能不执行呢?你觉得职能部门会找每个业主去传达或者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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