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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灌溉设施是不是每个农户都能用?
农村,水利,工程农村灌溉设施是不是每个农户都能用?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用水合作组织聘用“能人”经营管理
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时,可以聘用外部的“能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被聘者为用水合作组织“打工”,领取报酬。用水合作组织对受聘者监督,促使其真正对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起责任,搞好服务。
(三)承 包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工程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比合作组织聘用的管理负责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承包者可以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人,可以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承包方法简便易行,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易被农民接受,已有多年实践经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农村水利公共设施。目前全国约有10%的工程采用这种形式,应当作为农村水利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四)租 赁
严格地说,它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因此“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水利工程。如租赁小水库、塘坝,在提供灌溉服务收取有限的水费的同时,通过养鱼获利。目前全国2000万处小农水工程中约有1%采用“租赁”方式的改革。
(五)“拍卖”经营管理权
严格地讲,这不是“卖”,而属于一种公开竞标的承包方式,有利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承包者。“拍卖”经营管理权,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比租赁更彻底。“拍卖”农村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存在三种风险:一是购买者不能取得预想利润,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购买者掠夺式地开发水资源(机井)或工程设施,工程损坏报废后,还得让广大群众收拾“烂摊子”,重新出资投劳;三是购买者改变工程用途,让防洪抗旱服从个人养殖,受害的也是广大用水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的工程设施。在全国2000万处工程中约有近3%采用“拍卖”方式。
“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各种改革方式都偏重于利用工程的经营性,借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增强经营管理活力。而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公益性设施(如渠道、圩堤、桥闸涵、隧洞、渠系建筑物等),如何深化改革,调动农民建设和管理积极性,使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尚缺乏成熟经验,也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这是下一步改革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履行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监督
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经营管理,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过去几十年,我国农村水利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扶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显示了依靠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群众集体力量能办大事的优越性。对过去的做法,不能一概否定。应当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发扬好的传统,找出体制与机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要求的做法。总的来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农村水利改革中,政府对农村水利的扶持引导不应当削弱,而要加强。该政府管、政府办的,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该让群众办的,一定要让群众自己办。能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当放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入WTO以后,为了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需要很好地利用“绿箱政策”,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补助经费。依靠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兴办农村水利,政府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应抓的工作主要有:第一,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第二,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做好工程建设前期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力量对水资源利用、工程布局、项目设计等合理性的审查等;第三,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组织、引导工作,帮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兴办自己的事业;第四,提供资金、材料设备等扶持,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补助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的补助;第五,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第六,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防止垄断公共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情况发生。
最后,谈一下关于小型农村水利改革的名称问题。许多文章把小型农村水s利改革归结为“产权制度改革”,这是不准确的。它没有全面、准确地表达出农村水利改革丰富的内涵和关键所在,容易使人误解,似乎只要解决了产权问题,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甚至“一卖了之”。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水利改革内容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在以服务为宗旨,非营利性质的前提下,过分强调“产权”,没有太多实质意义。所有权一定要明晰,所有者主体一定要到位,这是改革的切入点。因此,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应当概括为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也可以简称“管理制度改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使用谁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田灌溉方式变化对农户时间分配影响 摘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灌区农户集体使用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方式大为减少,相反,农户更多地选择自组织建设小型水利设施的灌溉方式。在“大水利”被“小水利”替代的演变中,有必要研究农户灌溉方式的转变对其时间分配的影响。借鉴加里?贝克尔时间和家庭生产分析框架,根据时间分配理论,利用湖北省600个农户的样本数据,就灌溉方式对农户时间分配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田水利灌溉方式的转变对农民时间分配有较大的影响;集体灌溉的农户比家庭灌溉的农户参与农外创收性劳动的概率更高,时间也更长,从而可能比家庭灌溉的农户获得更高的收入;但灌溉方式的变化对农户休闲时间的影响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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