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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后,同意付款,但对方没留账号,怎么付款?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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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调解后,同意付款,但对方没留账号,怎么付款?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简单,只要是说到法院还钱的,打扫卫生的都会帮助你联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联系法官,要求将钱汇入法院账号。或者要求法官联系对方提供账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正常的逻辑,这种情况基本是不会存在的,一般在案件起诉过程中,诉状上面除了原被告的姓名外、还有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如果调解成功,没有对方的银行账号,你直接打电话联系对方索要银行账号就行,何必纠结于此呢。如果因为没有对方账号未及时支付而被强制执行的话,我认为这是活该,因为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再者说,陌生人也不会平白无故起诉你,必然你们双方都是由交集的,不至于双方连个联系方式都没有吧。
对于已经敲定的事,既然你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应当积极去履行,最终是你赔偿对方,因此,并不是对方主动来找你索要赔偿,而是你主动支付给对方,应该有一个积极的态度,本身调解书下达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是合理合法的。
我实在想象不出为什么题主没有对方账号,如果没有对方联系方式的话,你可以联系自己或者对方的代理律师,这是律师的义务。另外如果没有律师的话,可以去找法院帮忙,调解书达成的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毕,案件就不能算终结,法院也有义务向你提供相应的信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要对方的账号,有很多渠道:
一、找出你收到的起诉状,里面有对方的联系方式,直接要账号;
二、跟经办法官联系,法官会帮你要到账号,要不也会把对方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你;
三、万一的情况,对方下落不明,所有方式都联系不上,那就提存吧,把钱存到法院的账户,等对方自己去领取。
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4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你把钱存到法院的账户以后,你的债务就被认定已经履行了,对方就不存在在申请强制执行的事由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单啊,想付款还不容易,这年头还有给不出去的钱么。
操作起来十分简单,大概有两种操作办法。
第一种,找个律师事务所,然后让律所给收款人发个函,让收款人尽快提供账号,否则逾期责任付款人不承担 。
第二种,找法院。找到法院当时给你做调解的法官,说明情况,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款项提存。法院会很乐意帮助你的。
一定不能给对方申请执行的机会。
大家还有什么好办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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