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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女子携儿女跳河自杀未遂,犯故意杀人被判4年, 你怎么看?
生命,自己的,杀人罪邵阳女子携儿女跳河自杀未遂,犯故意杀人被判4年,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邵阳女子携儿女跳河自杀未遂,犯故意杀人被判4年,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邵阳县人,这母亲应该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二十年,不管你有什么原因,小孩是没有错,谁也不能害他的命,猪狗不如的母亲,应该从严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女有什么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邵阳女子携儿女跳河自杀未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四年,我认为法院判的合法、合理、合情。
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而产生轻生的想法,但是你不能剥夺儿女的生命,孩子既然来到这个世上,他们的生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你无权处置,幸好未遂,所以法院盼你四年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相信你的轻生也是有原因的,每个人在世上都会有困难,你要有勇气去面对和战胜它。我是个重度抑郁症精神二级还有肝硬化,我的病痛和亲人情感的缺失,让我承受不起而自杀过,不幸的是我被抢救过来了。我现在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也是活一天算一天,可是家人们都需要我,我也在用生命拼搏着。
好好想想,生命是很脆弱的,如果你走了儿女没了母亲,你能舍得吗?我看到很多年轻的英雄为了救人而献出了生命,我泪流满面如果我能去替他们我都愿意,因为很多英雄都太年轻了。好好珍惜生命也珍惜自己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死不能复生,有来世吗?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自己可以抛弃凡尘一了百了,但是你可否想过给你生命养你长大的父母?可否想过自己未报反哺之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谁的错,古话说得好,虎不吃仔,这件事首先要提问,为什么妈妈会带儿女寻短见,人不到犯错的时候,绝对不会对子女痛下杀手。这件事情必须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象这样的母亲就应该重判,用自己的无知,愚昧的寻短见自杀行为,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可以说是:残忍自杀型故意杀人罪。
这样是对她自己及其他有这种倾向的人的警醒和惩罚,这样才能使世人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改判,希望重判。现在的女人受不了一点委屈,动不动拿孩子来威胁,孩子是单独的个体,他们有生存的权利,作为母亲你虽然给了他们生命但你没有剥夺他们生命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必须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它人欺负都无所谓,只要老公能站在自己身边就可以了,而自己的老公都与弟媳同流合污,女人无路可走了,希望这个男人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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