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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业主方总要供应商有相关业绩,这种做法合理吗,如何让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招投标业主方总要供应商有相关业绩,这种做法合理吗,如何让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9、“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针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应当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审查的依据。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招投标就是选择最好的最合适的,你没业绩,没有能力,没有人脉,你凭什么让别人选择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这极不利于科技创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是个关系社会,有门路啥门槛都是坦途,没门路啥坦途都是门槛。没辙,小微企业只能一步一步熬着。你说它不合理吧,也挑不出个什么毛病,说它合理吧,这门槛太扯犊子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不能要,有业绩说明有经验,我们不想花钱成为小白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人认为大项目由大企业自主投标,中型项目由中型企业自主投标,无论中型大型企业都是从小型企业起航,国家和各级政府不要低估微型企业,他是国家企业发展的新鲜血液,他也有发展壮大的一天,我认为政府投资的项目,细分一点量和多一些标段,让更多的企业受惠,让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获得机会和生存空间,让中小型企业一个生息的机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因为自己是小微企业就死皮赖脸的要项目要支持,中国大部分所谓的小微企业都是皮包公司,靠关系然后转包为生,做的都是些投机倒把的生意,没有自己的企业竞争力,真正从产品核心竞争力出发的企业,根本没有这么些问题,所以,国家所谓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向对,实施偏,没有起到鼓励科级创新,产业创新的作用,反而滋生了一些垃圾的个人皮包公司,导致项目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的问题频繁出现,国家该严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奇葩要看合同,缺乏道德地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要求业绩没毛病,有法律法规支持,但是不能要求业绩的金额满足多少。
2.政采项目里面都会落实中小企业的估计政策…对于报价有一个6%~10%的扣减;
3.天津地区,市财政局发布了文号,要求各单位年度预算的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当文件里面明确面向小微之后,中型大型企业没有资格参与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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