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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孕妇端起麻辣烫泼向11个月大女婴,警方通报:罚500,暂不拘留, 你怎么看?
孕妇,法律,拘留周口孕妇端起麻辣烫泼向11个月大女婴,警方通报:罚500,暂不拘留,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周口孕妇端起麻辣烫泼向11个月大女婴,警方通报:罚500,暂不拘留,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判决是在纵容犯罪 就如同现在生意兴隆的满大街都是的碰瓷一样 罪犯就是罪犯 孕妇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该判刑就判刑 哪怕缓期执行也行 也是对类似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震慑 现在这样的判决倒好 完全是在纵容这些魔鬼 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犯罪
试着想想 如果哪个女的想蓄谋杀人 杀人前一两个月先怀孕 什么也不耽误 既能杀人又不受到应有的惩罚 以后孕妇是不是要变成杀人犯的同义词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拘留我理解,因为她是孕妇,但是罚款500元我认为很不合适,我是孩子家长肯定不要,5万可以考虑,甚至从行为的恶劣及故意上来讲就应该判刑。
如果这是暂时的,后期哺乳期后继续执行可以理解,如果就此完事,那将是纵容犯罪,会伤了老百姓的心。
法律必须为民做主,必须让人做事有底线,犯到了就接受惩罚,不要拿心情做借口,我相信暂时不拘留是为以后法律追究做好铺垫,否则孕妇有点三长两短再赖上民警,民警也害怕,毕竟现在法律在一些特殊问题上健全和完善需要过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是当地重量级人物,谁敢造次?能给500元就已经不错了。事实不平等,地位显人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她为什么这么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多大的冤有多大的仇也不能向11个月的孩子下手,她是个毒妇,不能容忍,500元的惩罚实在太轻,应走法律程序,严判重罚,否则不能平民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故意伤人况且又对无辜婴儿,情节恶劣应负刑责,区区五百元就能逃过了,内里乾坤耐人寻味,怀孕不是逃避法律理由,警方处理必引起公愤,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公信力及威信,必须彻查还法律公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钱就算了,500元不要要了,把仇报了就好,大家互不相欠。完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500暂不拘留是行政处罚,小女孩没烫伤吗?烫伤了包赔属民事部分,或许可以认为警方的通报不够完善,要不就是另有故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有个交代,这事犯众怒。但是对孕妇处罚过重也不成,毕竟人肚里有一个,不过500块是几个意思,确定500之前行政罚款吧?至于医疗赔偿,估计是要孩子家长去告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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