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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于认缴资本向公司投资,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无问题?
股东,股权,注册资本多于认缴资本向公司投资,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无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原股东认缴未实缴,新股东受让股权后开始实缴,同时多于认缴额投入公司,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无问题。如有问题,多出的部分会不会认定获得捐赠被课以企业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需要区分一下认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出资金额不是一个概念。认缴注册资本一般作为分配利润、行使表决权的依据,但并不意味着你投资多少就一定实缴多少注册资本。
这点也很好理解,比如说公司创立时候,一切都是一张白纸,投入多少就是实缴多少注册资本,公司运营的两三年以后创造出相当于3、4倍注册资本的净利润,再引入新股东的时候,不可能按照1元1股的价格引入,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高于4倍以上,甚至20、30倍的价格引入新股东,认缴出资额部分的才计入资本公积,而非补缴的出资额计入资本公积。
原股东退出、新股东进入各种情况下的责任
原股东未缴足认缴金额退出,如果新股东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时候并不知道存在这种情况,那么即使原股东退出了,未缴足出资部分的金额仍然是由原股东承担,跑到天涯海角都是逃不掉的;
案例解析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2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100万元。
新股东不知道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以280万的价格受让了原股东的全部股权;新股东知道存在为未缴足出资的情况,股转转让协议约定,100万补缴出资,180万认购实缴100万股权;新股东知道存在为未缴足出资的情况,股转转让协议约定,新股东支付250万认购原股东200万股权;前提条件是原股东缴足未到位的100万。
情形一
原股东股权转让收入280万,投资成本200万,差额80万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并且取得股权收入当中的100万需要补缴未缴足部分出资额;新股东的投资成本为280万。
情形二
原股东股权转让收入180万,投资成本100万,差额80万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承担补缴义务;新股东100万补缴出资直接转账到公司账户上,直接计入实收资本而非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的投资成本为280万。
情形三
处理结果应该和情形一一样,只不过,情形一原股东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新股东进入时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发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股权装让之后,原股东欠缴的100万需要由原股东追缴。情形三情况下,原股东主动认错,收到股转转让款之后会主动承担补缴责任。
财经奥迪特(非奥特曼)の终之解答
参考情形二、多出认缴额部分的出资不应该计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实收资本;不会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无论股权转让时是否缴足出资,股权转让所得都是一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列入资本公积是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出的部分应该是其他应付,算是股东向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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