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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失手打死人,和防卫过当,在法律法规上有区别吗?
过失,正当防卫,致人请问:失手打死人,和防卫过当,在法律法规上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请问:失手打死人,和防卫过当,在法律法规上有区别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过失打死人,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防卫过当,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延伸,超出了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构成了防卫过程,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那么,怎样区别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防卫过当呢?从问题出发,过失打死人,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和防卫过当都造成了一个结果,就是致人死亡,客观上看,结果是一致的。那么从犯罪构成来看,实施了打人行为,结果致人死亡了,主体、客体没有什么区别,二者的区别就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了。过失致人死亡,可以推想事件的出发点是致伤者主动发起的,至少主动攻击和伤害对方,只是没有预料到死亡结果。客观方面是侵犯别人的身体或生命。而防卫过当,本身是被动发起攻击的,是对于本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时才发起的行为。客观方面是组织别人的危害行为发生,只是超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造成了死亡结果。所以,当能判断事情起因和动机时,过失致人死亡和防卫过当也就清晰了。
以上回答,供参考交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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