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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伯翔的书法该怎么评价?
魏碑,书法,书法作品孙伯翔的书法该怎么评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孙伯翔的书法该怎么评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追求的是生动,厚重,刚劲,拙朴及穿透力!在当代众多魏碑书法家中,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应列之首位。我认为。
上图为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作品
孙伯翔先生研习魏碑书法几十年,他是遵循古法的代表人物,他一向倡导学书之人须先继承传统,把传统继承好之后再进行创新,他的这句话已成为不少书法家座右铭。仔细研究过孙伯翔先生魏碑书法的取法碑帖,《始平公造像》是其一;《龙门十二品》是其二;《张猛龙碑》是其三。有人说,他主工的是《张玄墓志》,实际上不是那回事的,从他的魏碑书法作品中,连一点《张黑女》的影子都没有。但汉隶的元素和影子还是有的。
上图为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作品
书法创新,对于一个书法家来说,是极为动脑筋的一件事,当代的书法家们,大多都为书法创新所犯愁,有的甚至是绞尽脑汁。书法创新,对孙伯翔先生来说,几十年来也是花费了相当精力的。把隶意、草意和行意融入魏碑书法之中,就是他的创举。关于这一点,书界的方家们都是认可的,也是极为佩服的!
上图为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作品
道内有一句话叫“人书皆老”。把“人书皆老”这句话用在孙伯翔先生的书法作品上,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孙伯翔先生晚年的书法作品,用笔老辣,刚劲有力,厚重拙朴,生动有神,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有极强的生命力!我想,用这样简短的几句话来评价孙伯翔先生的魏碑书法作品,才是最客观,最公正的。
上图为孙伯翔先生的书法作品
不过,孙伯翔在某些书法作品的落款中,自造了一个“翔”字,这个“翔”字在法帖上是没出现过的。我认为,孙伯翔做为一个书法大家,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啊!汉字是老祖宗发明创造的,我们应该学习和继承,自己造字,不妥!
请各位网友仔细看,上图作品中的“翔”字就是孙伯翔先生自己造的,难道这也是书法艺术?
上图为古人写的、法度严谨的草书“翔”字,建议孙伯翔先生学习一下,可否?
上图为古人写的、法度严谨的行书“翔”字,建议孙伯翔先生认真学习学习,可否?
张海先生在自己的书法作品落款中自造了一个“海”字,孙伯翔先生在自己的书法作品落款中自造了一个“翔”字。难道书法大师们都可以这么任性吗?
以上为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如果各位网友对此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和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孙伯翔书法艺术怎么评价?
孙伯翔的书法艺术,在魏碑上成就突出,是当今数一数二的魏碑书写大成者。
据说书写特别用功,书写的书纸用卡车运。用功可谓刻苦。书写的魏碑具有自己的书写风貌。
得以王学仲、孙其峰指导。崇尚碑学,倾心北派,兼涉隶、篆、行、草、书作雄强古拙,形散神聚,气质不凡。
孙伯翔的书路追求,曾经自己深有感悟,云:书法艺术本身是矛盾的,需要人从心灵来摆平,搞艺术的人也是矛盾的,相互有褒、贬。
没有厚积,难得妙得,没有长年,难有瞬间。
孙伯翔是写北碑的,对龙门造像和云峰山下了多年的实功夫,在方笔龙门更多一些。因此对刀与笔有了一定的认识,古人有论,今人有论。刀笔各半,甚至说方笔的形成纯为刻工所为。
但其形神主要是当时书家所为,欲得方,必得厚,方能积雄,形态易得,质感难求,刻工只能得其表,无法得神。这一观点非常正确,也是孙伯翔一生早已下了决心,专门攻魏碑书体,独有的魏碑认知,令他的魏碑有了一个独有的书写风格。不拘泥古碑,而是取其意,得其神,创作出属于自己的碑体状貌。实际他所临摹的古体,非常酷似,但是创作时候从不雷同古貌,而是烂熟于心,运用其法创新意。出现了今天的魏碑味道的作品,雄强朴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孙伯翔,了解而已。不深不全。所以不好评论。看了题主的介绍,有点概念了,题主可谓比较全的知道孙伯翔。
个人愚见,碑帖之间的融汇问题自提出这个问题起书法家就开始了思考如何相互融合——这个至关重要的探索,不乏大德高论。现如今对碑学——汉简帛书北魏碑刻,随着时代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兴盛。二者缺一不可,或轻或重,孰高孰低,可谓仁智之见也。其实这个问题也是书法美学中的方圆问题,也即二者如何很好的有机表达出书法之雄浑壮美奇肆拔卓之美。此亦即方圆二者这对矛盾之如何调和的问题。或曰方以流畅而不滞,圆而不流以雄也。欲达此等境界,一是学识之醒悟 ;一是运笔之开新法。故欲为之,须加强理论、学识渊博之累积 ,以开悟心智;另当勤于笔法之训练,不可日废。
至于字法结体,不可过度任性随意,自须遵书法之变态夸张变形之法,自是不仅是自识,还须他识也,且不违古法——字之发源而言。
书法之法法自古法,既得则为己法,既为己法当有我在,故有我之法自有新意 ,是为新法也。
故伍子曰:“古法乃吾法,吾法即新法,新法亦古法”。法法相因,法法相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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