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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猝死公交车,售票员未安排座位,公交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公交,公交车老人猝死公交车,售票员未安排座位,公交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是坐位满了,又没有让座的人,司机也没办法(关系)。只能良心谴责。如果出现身体不适病状应该送医院。...如果车上人没发现,病人没说出来表现出来就...因为不在现场不能说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交公司无从判断乘车人身体状况,也没有按买票人必须有座位卖票,更何况他享受老年免费待遇,疾病和公交公司无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交公司不应该担责,担责的应该是老人家属。
老人坐公交猝死和是否有安排座位没有根本上的直接关系,会猝死的老人身体健康已经出问题,只不过家属心大没注意或压根不在乎,这些老人出门应该有家属同行,或就不应该出门。
公交车做为公共交通乘具,根本无法保证每个乘客都有座位,老弱病残专位每台车都是有限,老人坐车前就应该知道可能没座,家属不能因此就讹上公交公司。
尊老爱幼固然是传统美德,请别道德绑架年轻人必须让座,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值得年轻人尊敬,那些年轻时打砸抢无恶不作的一代人,让人怎么去尊敬,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老了,老了的坏人依然是这个社会的毒瘤。
我妈在世的时候,因为身体不好,出门都是我开车接送,我出差在外就让朋友帮忙接送;可能有人说自己没时间,在我看来不是没时间而是没那心,有心人肯定可以安排时间。
家有老人的朋友上点心吧,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你我,对老人好其实就是对自己好,孝顺也是要传承的。
老人猝死在公交是件悲哀的事情,但家属不能把责任推给别人,多反思反思,想想自己到底对老人做了什么,有没关心过家里的老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答者认为:老人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售票员)没有为其安排座位的法律义务,老人猝死与公交公司没有为其安排座位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以没有为老人安排座位而要求公交公司对老人的猝死承担侵权责任。简要说明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老人乘坐公交车,无论其属于购票乘客还是免票乘客,均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但对于乘坐公交车这种客运合同关系,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公交公司便没有为乘客安排座位的约定义务。同时,法律上更无要求公交公司为乘客安排座位的义务。既然公交公司无此义务,当然便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虽不能以公交公司未安排座位而要求其承担责任,那对老人的猝死公交公司是否就没任何责任了呢?这就需要看公交公司对老人突发疾病时是否根据《合同法》第301条的规定履行了救助义务。若履行了救助义务,比如:在老人突发疾病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送医院等,那么便与公交公司没有关系。反之,若公交公司未履行救助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死亡的,则可能承担责任,但因老人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过短,公交车上司乘人员来不及履行救助义务,或履行了救助义务仍不能阻止老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交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专车,售票员给老人找座不是法定义务,乘客给老人让座是道德高尚,所以不够上侵权。本身有病外出又无家人陪同,应该个人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猝死是意外,公交公司应该告家属敲诈勒索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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