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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三对口小学对落户时间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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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重庆江北区三对口小学对落户时间有要求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都是要求入学当年5月31日前落户,以后有没有改变就不确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你是哪种情况,有三年、两年、还有要求自出生日起的,把细则分享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报名时间】
6月20日开始报名
(1)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2)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招生流程】
1、信息发布。
2、报名并审核录取。
2018年6月20日,辖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招生范围对应小学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仅限现场报名),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含是否曾经入学的核查)、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后,根据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真实的,将按照政策另行安排入学。
3、通知发放。2018年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
【报名要求】
1、符合“三对口”的情况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特殊情况: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1)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2)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3)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2、符合“两对口”的情况(优先满足三对口)
(1)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不满足以上的其他情况
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还是尽早落户为好,幼儿园的时候就把户口迁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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