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12岁男童偷五保户“棺材本”,被父亲打成“香肠嘴”,你赞同这位父亲做法吗,为什么?
孩子,小孩,自己的12岁男童偷五保户“棺材本”,被父亲打成“香肠嘴”,你赞同这位父亲做法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2岁男童偷五保户“棺材本”,被父亲打成“香肠嘴”,你赞同这位父亲做法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打过女儿,只有一次,不管现在想起来怎么不舒服,都认为那次打孩子是对的(但现在是谁动我女儿一下,我都会急红眼的)。
女儿7岁时,她犯了错,我拿着新买的苍蝇片,狠狠地抽了女儿后背五下。她妈妈拦着我,已经晚了,背上的五道红印子都肿了起来。说后悔吗,也后悔,但仔细想想,孩子人生观正在形成的时候,顶嘴、贪玩、不写作业,男孩子性格,谁也不怕,再不管教将来会怎么样。
小时不打上房揭瓦,惯子如杀子,所以,我认为孩子父亲的做法无可厚非,支持。小时候,家长打孩子司空见惯,有的家长将孩子踢得满地滚;有的用皮带抽;有的打耳光,被打的这些孩子,照样该上学上学,长大后上班,娶妻生子。除了一坏到底的,成长之路与别的孩子没有什么两样。
不知道什么时候,孩子被宠上了天,我们的小皇帝就在畸形的教育下成长出一批批人。四位老人和父母二人,怕孩子受苦,怕孩子受委屈,要什么给什么,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和月亮都摘下来给孩子玩。导致孩子从小任性惯了,我行我素,以个人为中心,蛮横暴躁,不懂得礼貌,长大后走上歧途的机率就大了很多。
建议这位父亲,学习一下名人的教育方法,制定家规。从提高孩子的自律入手,让孩子自愿受罚,教育孩子敢于承担责任,再不犯错。
我爱好文字若干年,没有成就,倒也乐在其中,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若有不同的意见,欢迎大家关注我并发表评论,我们共同来探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赞同父母做法,干得漂亮,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养不教父之过,长大犯法枪毙了,更伤心,孩子态坏害人害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没什么对不对!当爹的教育孩子就有道理!如犯法了有法律制裁!现在就缺这样的当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孩子偷别人是不对,优其实是偷五保户弱势群体的东西那是更是不对的,给孩子以惩戒也没错,如孩子是初犯,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如是屡教不改,则可以严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家庭教育其实是决定一个孩子未来的人生道路,其实这个其实是这样的,小孩从小就是一张白纸,社会环境就是一只笔,而家庭教育就是拿笔的那只手,白纸上面的文字和图案其实就是跟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的,怎么拿好笔把图画画好,这个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家庭教育在过去比较普遍传统的年代,绝大多数家庭教育都是靠打骂的多,但是不能说没有效果,也不能说效果很好,有一些家庭教育孩子打骂是有,但是引导价值观的方式也要很讲究,也就是说打骂并不是一定好,但是在特殊的时候还是要用特殊的手段方式,而最主要的是家长不能拿小孩来当做自己发泄的对象。
绝大多数时候教育方式也要讲究,一味的只是通过批评的方式去对待小孩的错误其实也不一定有效果,正常情况下一般小孩容易犯错基本上都是想获得一些小欲望的满足而走极端的,父母在对小孩子一些欲望需求的时候,怎么去面对孩子的欲望,怎么去解决这种欲望其实非常重要。
对于一些家庭小孩子容易变坏其实跟父母家庭有很大的关系,绝大多数家庭小孩性格变坏基本上都是因为从小娇生惯养过度的宠爱,对小孩的犯错误没有进行引导而只是一味的帮忙找理由开脱,这种行为最容易让小孩走上一条歧途,家教在引导和教育上面需要一种平衡,虽然说起来容易,但是真正做起来并不容易。
对于一些小孩小小年龄就有了那种偷盗和一些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形成肯定不是突然形成的,而是慢慢养成的一种不良习惯,毕竟对于偷钱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一种错误行为了,在这种情况下的确需要一些方式让小孩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且也要让小孩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让小孩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需要让小孩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后果,这样才能让小孩认清自己的错误。
当然对于小孩偷钱这种行为,并不是说打一顿就能让小孩改变或者学好的,很多家长认为打骂是让小孩长记性改变的最直接方式,相信许多八零后的人都有尝试了被打的经历,光打是不行的 ,还要尽量去让小孩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犯这种错误的后果和造成的影响,让小孩明白这些其实被光打有用,首先想要让小孩子听话至少做父母的要让小孩崇拜自己,只有小孩在一些方面崇拜父母又能获得父母的平等尊重的现象,那很多小孩都会以父母为榜样的,都说子不教父之过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
上一篇:哪个牌子的硅藻泥脚垫好一些?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