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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靖: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同学打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你怎么看?
孩子,自己的,校园湖南保靖: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同学打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家庭教育缺失
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每一位熊孩子的背后都站着一位熊家长,从中我们就可以感受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多重要。但在现实中,许多家长都不知道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有许多家长,为了能改善家庭生活,提高家庭收入,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居多)。把孩子留给了年迈的父母,老人对孩子又无法管教,这样的家庭,何来的家庭教育?
(三)社会过度保护缺乏正确导向
当前的社会导向也出现了问题,首先对孩子的过度保护,让孩子变得无法无天。再加上手机的普及,一些短视频app的内容低俗,游戏的泛滥,让孩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有时把游戏情节带入了现实生活。
在山村老师所教班级中,一些孩子的理想不是读书考大学,而是以打游戏当主播为目标,课间讨论的不是学习而是游戏,上课不是听课而是睡觉。晚上睡觉不是睡觉而是在打游戏。一些快手上的低俗段子学生能倒背如流,而老祖宗留下来的至理名言却一字背不得。这样的现象山村老师相信,在广大农村学校应该是通病吧。
二、当学生遇到校园欺凌时该如何做?
(一)遇事需冷静
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能自乱阵脚(当然,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难度太大),如果在自己势弱的情况下,尽量拖延时间,想办法自救或向他人寻求帮助。
(二)大声喊出来
当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可以大声警告对方,告诉对方这种做法是违纪、违法行为,实施欺凌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沉重代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削弱对方的心理,让对方放弃欺凌自己的念头(当然,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他们可以无法无天),同时还能引起别人的关注,让别人了解欺凌者的所作所为,让有心的人去报告老师来解救你或者帮你报警!
(三)懂得反抗和自卫
有时一味的忍让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该采取自卫,而不是忍受挨打,忍受挨打只会让欺凌者误以为被欺凌者懦弱。况且自卫的目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要让欺凌者知道被欺凌者也不是好欺负的,从而放弃欺凌。如果自卫后对方还继续施暴欺凌,受欺凌者应当寻找时机逃跑以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
结束语: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罪魁祸首——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过度的保护不是爱,是对孩子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孩子的违法犯罪降低了成本,提供了犯罪的温床。山村老师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者,应当给予法律的制裁,而且要严判,让这些孩子知道,犯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当然,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愚见。关于校园欺凌,你怎么看呢?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这起事件,我感到很痛心。作为老师的我们,几乎每天都在进行安全教育。可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不可控制。我是这么想的:
1、校园欺凌教育有待提高,让孩子们明确正确的处理方法。教育孩子们,遇到受欺凌的事,千万不能私底下解决,也不能隐忍。不要害怕别人的威胁,要告诉家长或老师,必要时可以报警。
2、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讲述生命的来之不易和生命的可贵,让孩子们珍惜生命。
3、多开展家庭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家长会,让家长们接受少年儿童心理教育和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实行家校互动互通信息。
校园欺凌的警钟再次敲响,我们应该多些细心、多一点耐心,时刻关注孩子们的一举一动及思想动态,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是一起校园暴力制造的恶性事件。在短短一个月内,网上就报道了两起这样的恶性事件。难道现在的孩子出手真的就如此不知轻重吗?难道现在的孩子对生命就如此的漠视吗?恐惧、心痛、愤怒纷纷涌上了我的心头。
一个13岁的女生,本应该过着阳光而幸福的生活,但就在校园暴力中委屈的凋零了。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应该站出来为这起事件负责”?我想很多人都会说:“学校是必须责任的”,这种说法我是认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无法逃避责任,也不应该逃避责任;还有人会说:“家长必须负责任”,这种说法我也是认可的,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孩子无法无天到了漠视生命的地步,家长负有管教不严的责任,肯定是应该的;或许还有人会说:“社会也要负责任”,也对,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良现象的确误导了未成年人。
学校、家长、社会都要负上责任,这是应该的。但我想问一下,肇事者本人又应该负什么责任呢?难道又是“口头教育”一下,便让她堂而皇之地回到学校上课吗?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宝贵的。而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肇事者手中消失了。难道肇事者就不应该为消失的生命负责吗?难道肇事者就不应该为消失的生命赎罪吗?难道肇事者就不应该为消失的生命付出应有的代价吗?
其实我们也明白,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发展还不成熟的原因,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而我们也并不会苛求象判成年人一样,判一个孩子重罪。但哪怕是让肇事者仅仅是付出两三年自由的代价,也是可以稍微告慰一下逝者的在天之灵。况且肇事者也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静思己过。目的就是让肇事者明白:“自己的生命是宝贵的,别人的生命同样是宝贵。但凡是剥夺别人生命者,自己同样要付出堪比生命的代价,甚至是更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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