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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安徽男子忘买鸡腿被妻子拿刀捅死?男人也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鸡腿,自己的,丈夫如何看待安徽男子忘买鸡腿被妻子拿刀捅死?男人也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安徽庐江县城西新村的吴守春,在下班回家之后忘了给妻子罗某买鸡腿吃,于是妻子暴怒,和丈夫发生口角。
之后根据死者姐姐描述:“死者想往屋外走,妻子却冲回屋子里拿了一把刀,把吴守春捅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相当的匪夷所思,真是“一个鸡腿引起的血案”。
养了个“阎王”?
据新闻报道,夫妻二人的亲友表示妻子平时就很暴躁,而丈夫脾气可以用“百依百顺”来形容。无论妻子提什么要求丈夫都会满足,丈夫即使被打了也会忍耐,按理说这种夫妻关系很迷离,女强男弱竟酿成悲剧。
养了个“霸王”?
二人据说是自由恋爱,育有一儿一女,看起来算是很让人羡慕的家庭。他们平时和男子的母亲住在一起。三代人本来应该是幸福的一家。但是似乎妻子不满足现状,剧新闻报道,知情人表示该妻子提出让老人去一个密不透风的储藏室居住,男子这回没有纵容她,但二人产生了微妙的气氛。
简直是笑话
据说丈夫在外吃饭后忘记给妻子买鸡腿,妻子非常生气,二人因此产生了争执,看来再宠爱妻子也有个限度,最后妻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持刀刺向丈夫。
夫妻之间的关系一定要尽量平等,即便一方强势、一方弱势也要有起码的尊重,像新闻报道的这起事件,妻子在家简直可以用横行霸道来形容,男人再忍让或者再弱小也肯定有个限度,他的妻子做事简直可以用不管不顾来形容。用男子娶个阎王、霸王来形容一点都不足为过。
妻子的行为完全是家庭暴力,男子这一点上根本就是受害者,从被打再到被打,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结局就是妻子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两个孩子还有男子的老母相依为命,可怜兮兮。
我们说,到什么时候也要有“自我”,男子太顺着她的妻子以至于她横刀相向,这里面也是他自己造成的悲剧,我们在叹息这场悲剧中,也得知道,不能仅仅指责妻子一人,可怜之人的确有他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流着泪看完这个事件,我不知道我能说些什么,但我偏偏地却就想说些什么……爱是什么?爱是责任是付出,是个热烈的拥吻、是个可以供你痛哭的肩头、可以供你倾诉的默默陪伴……爱有时候也就是个可以让你使刀子的毫无遮掩毫无防备的个活物……
我不知道挨你一刀子的时候,是不是就很惊谔、刀子是不是就很冰凉,男人也是不是就无怨无悔……是不是就捂着伤口,看着鲜血,眼眶里已是满满的委屈的浊泪……
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个没良心的坏男人、都是个花心大萝卜,有多少的大大咧咧的糙男人,其实骨子里都很本份都很传统,他们爱自己的家、爱自己的老婆、爱自己的孩子……但是他们活的很琐碎很琐碎,活的就没了脾气的如同个随时可以被家人踢两脚的个狗……
这样的和别人家男人不一样的个男人,我不知道是家里主妇们的幸福,还是就忿忿的仿佛鲜花插在牛粪上的误了芳华的个仇恨!男人的不愿提也似乎就提不起的个暗暗哭泣是不是就是个武大郎式的卑微的向上的爱、努力奉承的个避不了的爱……
我不想谈刀子,我不知道该怎样谈刀子、谈冷冰冰的直直奔过来的杠杠倔倔的刀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案件最初被冠以“一只鸡腿引发的血案”,难道真的就只是为了一只鸡腿,妻子就用刀将和自己结婚18年的丈夫杀死?这个理由怎么听怎么不真实,但发生案件时,确实是因为一只鸡腿而引发的。
事情发生在安徽庐江,2019年4月13日晚,吴某和朋友在外面应酬,期间妻子罗某打来电话,让他回来时给自己带鸡腿吃,吴某满口答应。这场应酬持续时间较长,吴某就把老婆要鸡腿这件事情给忘记了,于是回到家中。罗某看到吴某回来,而且是空手回来,心中非常不高兴,一方面是没有给自己带鸡腿,另外一方面回来的时间非常晚,于是和吴某争吵了起来。吴某只知道理亏,安慰罗某,说楼下就有卖小吃的,我陪你下去买就是了。但是在下楼的过程中,两个人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再一次发生争执,而且彼此动起手来,这期间吴某踹了罗某一脚,这彻底激怒了妻子罗某,随后罗某返回到楼上,再下来的时候她的腰间就已经别着一把匕首,正好在单元楼门口遇见丈夫吴某,罗某抽出匕首刺进丈夫左侧胸部,导致吴某胸主动脉大出血当场死亡。
而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罗某对于因一只鸡腿杀夫的理由予以了辩解,实际上是几年来自己情绪积攒后的爆发而已,从2018年起,罗某就怀疑丈夫有出轨行为,但是丈夫始终不承认,自己也没有真凭实据,因为此时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也逐渐冷淡,当天没有买鸡腿以及回来晚,导致了自己情绪的爆发,进而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仅从罗某的交代来看,我们感觉不出她所说的理由有多么的可信,好像很牵强,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但自己手中没有真凭实据,夫妻二人关系冷淡,因丈夫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进而导致自己情绪的失控,做出刀杀丈夫的行为,这前后因果关系不是那么的正好。即便罗某说的是真的,但也不能采取如此凶残的手段解决吧?再说你自己也没有真凭实据,仅仅靠着自己的猜测,或者听说的过言风语,这是不能当做证据的。另外,如果不满意丈夫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和他离婚啊,不和他过就是了,何必要痛下杀手呢?
而罗某在这起案件中可以说是非常残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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