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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丈夫一个操作,120万的房产妻子所占比例就剩1%, 你怎么看?
财产,夫妻,都是成都:丈夫一个操作,120万的房产妻子所占比例就剩1%,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成都:丈夫一个操作,120万的房产妻子所占比例就剩1%,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怎么操作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恶意的行为
在离婚中女方还可以多分
不过这男方实在太贪心了
都说了一日夫妻百日恩
百日夫妻生生情
这样做不论什么原因都是很掉面子的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
有关我们的证件签字还有证明材料
一定要保管好
最好连身份证复印件都要写明用途
不然被家里人拿着
做办理有关法律效应的事
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
这次是男方
那下次可能就是女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于房屋这类的不动产的归属认定,即使在法院的审判中,也不会简单依据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份额认定,通常还应当结合,夫妻二人是否有财产处分协议(即有没有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哪些属于共同共有,哪些单独共有,哪些单按份共有),购房款来源、双方购买房过程的协商情况等综合判。
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说,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对婚内财产进行处理,房屋类财产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不会简单根据房产证比例确定产权份额。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陆元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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