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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套路,民间,借款人“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60万元,对应虚高借条的数额,如果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实际上这里就是制造违约的情况。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就是一套连一套的赚你的钱,你贷款一万元,利滚利,没有上限。
一般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约定借贷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你借钱,到期了还钱。仅此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说民间借贷,基本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1V1的借贷关系。事实上,在法律相对完善的地方,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有权放贷。而且法律禁止出借人收取本息(合法上限24%)以外的费用。
套路贷就是违法上述规定要求的做法。尤其是没有放贷权利的个人、公司违规放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区分,实际有的民间借贷还比套路贷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七进十三出,借一万给七千还一万三。它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没这么狠,比如亲戚间都是借一万还一万三千六以内,起码不会出现倾家荡产还不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借贷利率和附加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目前大部分的P2P都使用这种方式,那用的是什么套路,一般常见的“租房贷”“消费贷”,说好的押一付一,实际上是一次性付清,然后分月还贷/明面是消费大件商品,实际上就是吸引你提前消费,分期付款。
民间借贷,听起来是贬义的,但是除了不合法以外的黑社会高利贷,可是促进中国私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基石!我国国情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多都是通过相比银行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公司以及地下钱庄获得周转。
两者的区别是:一个是圈套,一个是愿者上钩。一个是弊,一个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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