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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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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民间借贷收了砍头息或高利息等其他不法费用,以算计方法与方式的对待,就是实十足的套路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一般是假装民间借贷,实际上是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占有财物,常见的手段是恶意造成违约,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还有很多套路贷公司串通一气进行诈骗。如果需要借钱一定要看借贷公司有无资质,如果发现问题及报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一般是假装民间借贷,实际上是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占有财物,常见的手段是恶意造成违约,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还有很多套路贷公司串通一气进行诈骗。如果需要借钱一定要看借贷公司有无资质,如果发现问题及报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者合法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进行的一种金融行为,这种行为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具有国家法定正规合同内容的。民间借贷活动,参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有这么几点需要重视:1.借贷要合法。借出方需要确保出借资金被用于合法行为。2.签订正规借贷协议。3.借贷利率要符合国家规定。4.金额较大的借贷行为需要贷款人提供担保既第三方担保或者抵押担保等。5.及时催收。债权保护时效为2年。
套路贷——借用民间借贷的名义,诱导或胁迫受害人进行的借贷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用他人资产。套路贷有这么几个特征需要注意:1.隐蔽性极强,受害人容易上当。2.以小额贷款行为居多,存在阴阳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3.违约金或保证金等内容出现频率较多,并且金额相对特别巨大。4.以贷还贷行为多有发生。5.不经过法律程序索要贷款。6.利息超出法律规定。
套路贷对社会和平稳定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非常恶略的影响。在套路贷产生的过程中,往往会参杂着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要手段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完成严重的损害。
套路贷是违法行为,当我们急需要用钱时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去借贷,切记不可因为贪小便宜而身陷套路贷,同时做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们更应该积极主动的抵制套路贷,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产品套路贷这一个社会毒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是从民间借贷延申出来的。
只不过,民间借贷是借贷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套路贷却是犯罪行为。
那么,为什么要说,套路贷是从民间借贷延申出来的。
这是因为,套路贷其实最一开始就是民间借贷,只不过“放贷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存在虚假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往往借款人是稀里糊涂的被蒙在鼓里。
二者的区别
第一,“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是在于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
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
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
套路贷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
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当然了,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
但是,民间借贷中的暴力讨债的行为,如果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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