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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躲避债务,故意不领结婚证而隐匿资产,法院能不能调查确认其归属?
债务,双方,同居生活一方为躲避债务,故意不领结婚证而隐匿资产,法院能不能调查确认其归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方为躲避债务,故意不领结婚证而隐匿资产,法院能不能调查确认其归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经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而财产又在对外未欠债一方名下,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同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同居期间,借款人是为了双方同居生活的需要或共同经营生意而举债,就是共同债务。
此处需注意两个问题:
1.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同居双方举债是为双方同居生活需要。
2.如果该债务同居双方之间能分清份额的,可按份额承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为不领结婚证就能逃避债务,恐怕没那么容易。
有一种例外情形,是个人债务,前提是该债务是同居一方在同居前欠的,还需欠债一方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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