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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规范每个公民的行为具体是怎样?
行为,流氓,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规范每个公民的行为具体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寻衅滋事规范每个公民的行为具体是怎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寻衅滋事就是乱扣帽子,有许多事可以教育为主的,但利用寻衅滋事就性质不同了,变成违法了,希望做到公平公正处理问题,不要乱扣帽子和谐社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的工具,它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中国的法律从建国至今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寻衅滋事这一罪名,指无故殴打辱骂伤害他人,无故追打拦截他人,强买强卖等无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现行法律中特定的一个名称,在法律不完善的今天,很多不好界定的罪名都归划的这一罪名之下。但其最根本的规范作用就是规范公民的社会性,具体就是让社会存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每个公民能够有法可遵,执法者有法可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以 寻衅滋事犯罪作为基准作一说明,举重以明轻,达不到犯罪程度的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首先,不忘来路,继往开来,我们大家需要明确,寻衅滋事罪来源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我们现行的刑法是1997刑法,97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而“寻衅滋事罪”承继了“流氓罪”主要衣钵。简单的说,就是司法实践认定寻衅滋事罪必须要有流氓主观故意。比如说同样是打人,有流氓主观故意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无流氓主观故意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等。那么,什么是“流氓”主观故意?1、无事生非型。主要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2、借故生非型。主要是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借故生非。比如别人看一眼,就大打出手。3、暂且称之为“不服管教”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其次,寻衅滋事犯罪的外在行为表现。一、随意打人的,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多次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多次实施;持凶器实施;针对弱势群体;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生活、经营。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实施;针对弱势群体;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生活、经营。四、在各种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达到上述定罪追诉标准,就要定罪判刑。
寻衅滋事犯罪,外在行为多样,万变不离其宗,流氓故意必须,理性平和作人,诚信友善做事,遵循道德法律,安享平安人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来说,我们判断某个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最简单直观的就是看这个罪名的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以上的四种行为方式可知,跟其他罪名一样,构成寻衅滋事罪是有一定的情节要求的,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定性为犯罪。另外,还要考察行为人实施以上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比如是故意还是过失等)。
总之,入罪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实务中,对于情节不是很严重的类似行为,一般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歪果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小龙
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不好意思,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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