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丢车人需负什么责任?
杀人罪,高空,单车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丢车人需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只有做全做好宣传,提高人们素质,养成人人遵守公序良俗,才能减少和杜绝高空抛物的极端伤人伤物事件的发生,营造更多,更好的宜居小区目标实现,让公众住的舒心,通行的更安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昌高空扔共享单车,至老人死亡。丢车人犯的不是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是固定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害对象是不固定的。
一、故意杀人的实例。
罪犯只杀张三、李四,不杀王五陈六。杀死张三李四后。又被路人甲发现。罪犯又杀死了路人甲灭口。
罪犯只杀张三李四和路人甲。不杀王五陈六和路人乙。是故意杀人罪的显著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例。
欧洲谋国的恐怖袭击。恐怖分子驾驶大货车冲进闹市区,撞死数十人。恐怖分子杀害的对象不固定,撞死谁都行。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显著特征。
显然,南昌从高空扔共享单车。砸死老人的罪犯所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砸死张三,也可能砸死李四。对此罪犯可判处死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论处!无论对其适用哪一个罪名,均应以这两个罪名的从重情节条款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我认为应当以上述两个罪名中的一个来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追责?
理由如下:
首先不容置疑,这个犯罪嫌疑人从楼层高处往下扔共享单车的行为,他是明知道这样做极有可能会对楼下不特定的人群造成严重危害的!但是他仍然实施了这个危险行为!而且他的这个危险行为恰恰直接造成了一位无辜老人被砸死的悲剧!
这个犯罪嫌疑人从高空往下抛扔共享单车的行为,就算没有砸死这位无辜老人,也可能会砸死砸伤其他人,
由于这个犯罪嫌疑人危害的对象初始是不确定的人,他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一个人死伤,也有可能造成多人伤亡,
因此,个人认为对这个犯罪嫌疑人适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该罪的最高刑进行量刑判决比较合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是一个成年人,知道从高空掷物会致人伤亡,但是他还是故意将单车从高空掷下,最后掷中了人,而且这被掷中的人也已经死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成年人从高空将这么重的物体抛下造成的后果肯定是清楚的,所以我认为应该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判处重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随着楼房越盖越高,人们对高空抛物愈来愈恐惧。高空抛物时有发生。有扔废物的,有小孩扔石块砖头的,往往造成人负伤亡。禁止高空抛物已势在必行。应出台相关法律。南昌高空抛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已是成人而且无智力障碍,心知肚明一辆自行车抛到楼下会造成人员伤亡,可他肆无忌惮地将自行车抛下,结果导致一老人死亡。他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承担责任。最少应判十五年监禁,并附带民事赔尝,丧葬费,死亡赔尝金共60万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法小二,我是你的法律咨询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先园认为,在民事方面需要承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死者及其家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方面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
高空丢共享单车并没有针对特定的人和物,而是对楼下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可能造成侵害,应当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做出区分。
行为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上一篇:男人不主动联系了该怎么办?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