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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丢车人需负什么责任?
杀人罪,高空,单车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丢车人需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丢车人需负什么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伤人,甚至砸死人的事情频发,丢垃圾、仍花盆、甚至把动物从楼上抛下去,这既是没有公德的表现,也触犯了相关法律。就南昌高空丢共享单车致老人死亡事件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
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排除故意杀人情况,对自行车砸死老人行为应该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之所以认定为过失,是因为丢车人丢成行为采取的是一种放任态度,砸到人或砸不到人都不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犯罪后接受刑事惩罚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者怎么办
如果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整个单元都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不在家。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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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够排除“故意杀人”但绝对是故意伤害!!!首先,嫌疑人高空抛物就应该意识到“有可能”会伤害到他人,尤其是抛弃的如此重物,再加上他抛出扔掉的还是社会共享的东西,其本意已经构成了“故意”,原则上不存在过失之说;再就是,虽然他主观上没有固定选择被害人是哪一个,但他的行为又确实砸死了人,那他的行为又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这一切却都是他“故意”而为,所以,故意杀人不应该是他的本意,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是跑不了的;对犯罪嫌疑人这样无公德,无素质,无修养而做出的违法犯罪,必须加重刑罚,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把单车丢下楼肯定是故意的,知道高空丢下楼会造成人死亡肯定的,所以一切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只是伤害的人是随机的,和恐怖分子完全一样,恐怖分子在搞爆炸时,清楚的知道会导致人死亡,至于是谁他不关心,我认为这是故意伤害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它的发生,是间接故意杀人。虽然它不是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直接故意),这种行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除了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外,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件事告诉人们不耍拿共享单车出气,不论你如何讨厌共享单东或讨厌他人随意放置共享单车,你都不应该以极其危俭的方法泄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昌高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共享单车)至人死亡的作恶者,已被警方迅速在短时间闪捉获归案。冤有头,债有主,以后的诉讼过程和民事赔偿事项,法庭都会依法厘清原委,作出公正判决。让犯法者伏法(长刑期连带巨额民事赔偿),媒体和公众对此已无悬念!
痛定思痛,所辛此次犯恶者已入牢狱,回想以前曾有类似突发惨事,可费尽手段,却难以最终确定犯事者,最后法院判决涉事处,同幢楼内住户,如无法自清涉事干系,都被连坐赔偿之责,为日后执行款项到帐,带来诸多爭端,执行拖沓,形同走过场。
为防止今后再此发生类似事端,媒体有责任,做好公民守法普法的宣传让每个人从自己陋习改进处下手。如平日里,遇对不顺自己意愿,或他人违规在前,自己就痛下狠手,以恶治恶,从而酿出天大惨事,不可收场,害己更害人,亲人株连,代价沉重,往日美好生活,儿辈前程,通盘毁光!再难有翻身机遇。
这次南昌涉事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层也应亡羊补牢,冷静思索,为时未晚。如要加强小区保安巡视全天候,全方位。补全监控视频的占位(非常重要,破案神器!),不留死角。尤其小区出入口,张贴公示,明确禁止共享单车的进入小区,用好业主共管小区体系,大力宣传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甚至刑事责任,把宣传触角伸入每家每户,老弱妇嬬皆知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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