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工作的时候生病了,无法上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病假,工资,工作年限工作的时候生病了,无法上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医疗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医疗期届满的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病假有病假的规定。劳动合同上都有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规企业,只要有医院开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会付一天工资的70%左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期间生病而不能上班,在实际医疗期内是需要发放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病假期间产生的社保费用,在医疗期内的应当从工资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病假,按照劳动法规定领取一定的合法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得看个人的单位,有的单位没有,有的单位会给一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中有,直接看看就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应该按照一定比例甚至全额发放公司,如因公致伤致病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和负责相应护理
上一篇:自媒体赚钱是不是一个骗局?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