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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时候生病了,无法上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病假,工资,工作年限工作的时候生病了,无法上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作的时候生病了,无法上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规企业肯定会发,也应该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工作生病而请假,在没有看好病之前,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俗话说得好:“官不差病人”。就是说,生病的人就不要上班了,工资正常,照发不误。
但是,为了规范请假行为,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规定。现将我们这里的规定简述一下。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发90%的基本工资,超过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次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70%,10~20年的发80%,20年以上的发90%。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按照相同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连续病假2个月或者累计达33天的不予发放。
(3)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其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比例发放。
病假的审批
应该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材料和请假报告。30天以内由中心校审批,县直由学校审批,都要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超过的由教体局人事股审批。
不经过审批的按旷工处理,连续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额外规定:
假期届满及时销假。
病假超过半年,不予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
病假全年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能晋级。
患有癌症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原标准的5%,但是,不能超过原工资的10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可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各地与各地都是不一样的,也有可能不是完全这样做的。
总而言之,法规不外乎人情。每一项制度、法规都是在全面考虑道德人情之后制定的。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有异议,敬请斧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看你多久没有上班。
根据一般政府单位病假请假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并按规定报批。在编职工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10天(含)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招聘职工,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10天(含)以内的,考核奖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考核奖;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考核奖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考核奖全部发放。
这是一般政府单位的一个请病假情况,希望给你一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为什么不给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发工资。现在都讲究人性化管理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病假vs医疗期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根据病情确定可长可短。
法律对医疗期是这样定义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病假、医疗期的区别与联系
医疗期是由法律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规定的时间段,法律规定多少就是多少。病假则是“弹性”的时间段,事实上发生多少就算多少。
医疗期是以病假为基础的。当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在病假期限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医疗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仍在治病休息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医疗期计算
(一)一般疾病的医疗期及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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