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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得了抑郁症该怎么在别人发现不了的情况下治好?
自己的,的人,张某如果得了抑郁症该怎么在别人发现不了的情况下治好?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若在强大时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么坏人可能会假装给自己力量,那么自己就可能会被陷害(制造\"双相情感障碍\"的手法之一)。
[ 成为自己,掌控自己 ]
不被他人的套路所牵制头绪、迷乱自我。成为自己掌控自己强大自己的前提是要做好自己,如果自己本身没有做好,一切都是空中楼阁。
知白守黑,分清自己该做的本分与可做可不做的非分。知道什么是白、对而防守黑、错,以让自己不黑、不错;因为知道、能辨别什么是对所以才能让自己不错,如果分不清黑白对错,那么自己错了黑了自己又怎么能感觉得到呢?自己又怎么会做到让自己不黑不错呢?如何判断是外在他人(环境)的错还是内在自己的错?——换位。
『换位不是把一个具体的行为的方向换位,即不是把他人对自己的一个行为反向的作用于对方(\"老板对自己的一个行为是否可以\",把老板对员工(自己)的行为对老板),而是与对方换个身份及对方的位置、处境等等:假如自己是老板,自己会以这样的行为对员工吗?』
为人的根本是不侵害他人利益,错与不错、为与不为的界线就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要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负面的影响他人那就是自己个人的事,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自己。但朋友同事之间可能因为需要再次交往,那么在交际中可能需要依情形而为,如:第一次被请求帮忙时可以微笑的接受,第二次被请求帮忙时可以平和的接受,第三次被请求帮忙时一般就可以理智的委婉的推辞(可能是恶意的请求帮助,那么他人就违背常规的正确的道德)。
错与不错为与不为的界线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对他人好是情分,不对他人好是本分。因为人有积极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这种本性能让人们产生一种高尚感自豪感快乐感……,从而人们就会以\"正他人\"的真种高尚情操为追求,所以人们就无意识的形成了这种社会潜意识(组成为社会的人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的观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为是非对错的参考标准 \",当一个人没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时,旁人会抵制这个人,单一的看这一件事,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为对错是非有罪无罪的标准,即只要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无错无罪),但在现实社会中,有时候却不能以\"正他人\"作为评判一件事的标准,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会榨取他人的善良、有些人会以他人的善良为诱饵来刁难侵害他人,所以,在一般情况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爱心对他人,♥而当自己在受到刁难、较劲而感到心力交瘁时,那么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负他人、不损害他人就没有错)的底线上以保护自己(不难为不强迫自己)。
♥当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时,不能因一个人没有完成一个\"正他人\"的行为而草率的抵制这个人,因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环境受过了无数次的这类\"遭遇\",或者这个人可能刚被有心人刁难过,情绪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否则,自己就成为了把这个人一步步往\"心理病\"里推的一员。 \"正他人\"的行为是个人自由,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没有完成\"正他人\"的行为,我们最多只能不对这个人好(不正这个人),而不能对这个人\"坏\"。
社会中错误的霸道的潜规则是:当一个人完成一个正/利他人的行为时则鼓励奖励这个人,如暗示的夸奖或播放这个人喜欢的音乐或给这个人方便等等;而当一个人没有完成一个正/利他人的行为时就惩罚这个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视侮辱或限卡这个人等等。对一个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为的奖励会激发这个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这就会促使一个人更有\"正他人\"的趋向,对一个人的没有完成\"正他人\"的行为的惩罚会激发这个积极向上/善的人的羞耻感,这就会促使一个人完成\"正他人\"的行为。有心人会利用一个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来无限次的刁难一个人,如今天让甲扔纸屑给张某捡,明天让乙开水龙头给张某关,后天让丙倒扫帚给张某扶,大后天让丁……,因为无限次的利他人的行为,那么张某会感觉身心疲惫,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为就会暗中受到惩罚和因自己积极向/善的本性而难受,所以,张某完成与不完成、做与不做都会痛苦(制造强迫症的方法之一)。
预防他人欺诈自己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而顺从接受他人的考验(刁难)。\"上帝刁难人是命运,人刁难人是侵害\",因此,我们不需要为了成就、磨练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验(刁难),能战胜上帝给的刁难(命运)就是战胜了自己,不用担心上帝不会给自己刁难(命运),无为,不需要刻意的人为的设置\"愚公移山\"、\"忍辱负重\",不能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为了忍辱而忍辱,因为没有人(施加方)有权利无故的对他人\"考验\"(侵害),也没有人有无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验\"(侵害)的义务,因为这种强制无故的\"考验\"是侵害(羞辱、刁难):一是不公平,二是强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则,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善、对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强迫自己对他人好,不要因没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难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说自己不够善良,只要自己对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没有错,利他人需依情绪而为。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为(或规则、套路)为前提,而应以自己心中的为与不为错与不错的正确价值观(如: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没有错)及完美的上帝的价值观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比较、验证,因为他人也是另外一个人,是人那么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规则、套路来评判自己就可能会把无错的自己判成错误的自己,就如一个完美度为80的人评判一个完美度为90的人,当在这个完美度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时(当一事物超过完美度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处于这个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范围时),他就不能正确的评判这个完美度为90的人,不过,自己也是一个人,那么自己同样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评判他人对自己的规则、套路时也要做到心态公正:当自己正确时,不以他人说自己错而认为自己错;当自己错误时,不以他人说自己正确而认为自己正确。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为(考验)都当做正确的标准,被考验的同时还需反问考验者(考验的环境)是否是错误的:首先,你说我错,那你先证明你是对的?错与不错的界线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其次,你对我的行为无积极的现实意义、无现实必要。无意义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再次,你的行为只是你个人的意志。我为什么要难为自己、憋屈自己来顺从你的不道理的个人意志?我只顺从道理,而不顺从个人欲望;再再次,你没有资格无限的考验人。量变至质变,那么考验就变成了刁难、侵害;总之,你的行为不能通过\"换位\"。既然你认为你对他人的行为是\"对的好的\",那么他人以你这样的\"对的好的\"行为对你那又有什么不好不对的呢?『不宜直接向对方表达这些反问,只需自己心里清楚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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