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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医生万一失手需担责吗?
救人,医生,的人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医生万一失手需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生的责任,不分时间地点,只要是需要的时候。担责,什么叫担责?除了医生故意救死人之外,请问需要担责什么?别说在医疗条件简陋的火车上,就算是在医院里,哪个人敢说保证能把人救好救活?难道救不活,这个救死扶伤,义务劳动的医生就要担责(担什么责?)?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打击的不是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善良之心,更是把人性最善良的一面,打击的无地自容。你为人人,人人为你,这是我们社会所应该提倡的美德。不要再打击这种美德,伤了善良之人和见义勇为的人的心了。当这个社会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时候,大家想想后果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就是在条件很好的医院,每天也要有许多人离开,何况在火车上,啥设备也没有,只要尽力尽责了,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合法性基础上,还是要尽量给危难者帮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不能叫做“失手”,就是在医院里,各种设备、人员和器材都齐全的情况下,也会有危重病人抢救无效的情况。何况在火车上,缺医少药,一个人凭自己的修养和道德抢救陌生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叫失手?又不是做手术,要是啥病都会看好还会有人死吗?更何况在不具备医疗卫生条件的火车上,要是这时候家人或者列车员还那么严谨细致工作,那么谁也不会出手救人了,以后也不会有了,真那么负责为啥火车上咋不加一节医疗服务车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负责,民法总则184条,会为医生免责的,我们国家的“好人法”刚刚开始,大家都不知道。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搞好正能量的宣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担不担责,这一切还是要看家属的想法和态度,看看家属是否有目的。
抢救失利,患者死亡,过后家属肯定想知道患者发病原因,当时发病状态,周围环境,施救过程等等越详细越好。在了解过程中,不同的人就会产生不同的想法,这样也就确立他们的态度。抱有讹人目地的,他会抓住某个细节的错误和失当,以此讹钱(这毕竟是少数)。有理解的,他们不会追究谁的责任,同时他们会感谢挺身施救的人。所以所担不担责,还是要看家属的态度。
话说回来, 这次乘务员问医生要医师证的事件被炒的沸沸扬扬,有些网友在没有看到真时的经过报道,就断章取义,就开始胡乱言论。这件事件中乘务员要求出示医师证,是在抢救之后,当时医生是有些懵、不理解,同时乘务员没有做好解释所以造成了误会。所以请某些喷子好好看看实际的报道,再做言论,同时换位思考一下,你是铁路部门你该如何做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生活中什么都是要成本的,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比如见义勇为,如果没有时间和社会舆论,那就是防卫过当,这后果只有自己承担,扶与不扶也是一样,要浪费多少时间,承受多大压力,搞不好还把自己弄进去,这些事例太多了,所以做好人好事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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