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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遭到侵害如何才是正当防卫?如何才会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体系,阶层权利遭到侵害如何才是正当防卫?如何才会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只有真正的法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更深层的体系博弈
我国之所以曾经冤假错案多的原因就在于我国之前一直沿用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通过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去判断,正当防卫的表现形式是犯罪,所以走完四要件需要单独认定正当防卫才可以,但为时已晚,大多已经开始走司法程序
而我国前些年来开始从司法考试上改革,摒弃前苏联体系,采用以德日为代表大陆法系的主流两阶层体系,逐步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一大批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不是舆论影响,而是我国两阶层犯罪体系的推广
为方便理解,在下面放上一张详图
那么,如何才能认定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貌似是犯罪,但是法定无罪的情形,认定正当防卫就需要判断是否构成客观违法阻却事由,就需要将事实放在客观违法阶层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地说,所有的正当防卫行为,都需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和现实性,也就是说,针对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并且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否则就是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应正在进行,如果在不法侵害还没开始的时候或者侵害结束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此时判断,应以一般人的视角进行判断。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正对不正的防备意识,也就是要有类似见义勇为的思想。
4.对象条件,防卫手段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避免伤及无辜。
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这也是实务中判断比较难的部分,不法侵害越严重,防卫级别也就越高。防卫过当的成立要求结果过当,比如甲盗窃你的财物,你直接将他打死,构成防卫过当,因为盗窃是平和手段,如果甲对你暴力抢劫,你将他打死,就构成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了。
但是如果在面临别人的行凶(重伤害),杀人,抢劫(不包括非暴力手段),强奸(不包括非暴力的强奸),绑架,或者其他比如爆炸、放火、劫机时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条款是提示法官的,属于注意规定,间接说明曾经前苏联体系的弊端。
最后以白衣哥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为例进行两阶层和四要件体系分析:
前苏联四要件体系:于海明砍杀龙哥涉嫌故意杀人罪…………直接逮捕送检
两阶层体系:从客观违法阶层上看,行为主体于海明,实行危害行为砍杀,行为对象龙哥,造成危害结果龙哥死亡,龙哥死亡与于海明砍杀有因果关系,构成犯罪,接下来的一步紧接着就是把两阶层体系走完,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于海明满足正当防卫五个构成要件,面对正在行凶的不法侵害,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的主观阶层就不用走了,公安机关直接无罪释放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照两阶层体系进行正当防卫认定,检察院也会进行认定,因为我国司法体系已经进化成熟,只要进一步将两阶层体系逐步推广,冤假错案必将一去不复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我的文章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防卫就什么事都解决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拿不准,报警无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好用问,自己事必须拼死保护!别人的事最好报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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