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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如何算?
劳动者,补偿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如何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在国干了十几年怎么算,还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在国干了十几年怎么算,还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现在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公司协商或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但是对于补偿的标准很多劳动者都是一知半解。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每在公司工作满1年支付员工1个月的工资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注意事项】
1.补偿基数:在补偿员工时,有些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基础工资为基数补偿,有些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合同工资为基数补偿,实际上补偿基数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补偿基数上限:有些公司高管年收入动辄上百万,如果按照实际工资进行补偿公司需要承担的补偿过重,所以补偿金基数有上限,是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3.补偿上限: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补偿上限都是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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