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公司被收购后又重新和员工签订合同并且有试用期,这合法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公司公司被收购后又重新和员工签订合同并且有试用期,这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被收购后又重新和员工签订合同并且有试用期,这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再行约定试用期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被收购后,即使公司名称法人股东等等都变了但公司统一代码没变的话,都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执行,也没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更加不能又安排试用期。除非工作地址变更了、部门合并使得职位职务变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相同报酬或有所提升报酬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又有试用期就不合法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比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变化。简单说就是合同一方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在商议及收购过程中是否涉及到人员即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执行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区别:如果收购过程中原企业没有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出补偿,意味收购是连同债务、人员一同进行打包(尽管事实上人员不能收购)的,这样,新公司一定需要替代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候当然不能有什么试用期。如果在收购过程中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了补偿(可能这个补偿是由收购公司出资),那就意味着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相当于员工去另一个公司工作,那设定试用期也就合理了(尽管不合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单位主体存在的,继续执行原未到期合同,原主体注销的签订新合同,如果约定试用期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虽然被收购了,法人或投资人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经过双方协商,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即时收购更换主体,也需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是新公司的要求,与老公司无关,所以你不能违反规则。你完全可以走人,他们不会拦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需重新约定试用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合法。原来的经营主体已易主了,原合同已失效;如果不签新合同,出了纠纷就无法定义责任了。
很多不道德的公司就是用这种方法规避解约的劳动赔偿的,雇员可在两年内提出诉讼,追讨相关的福利和劳保待遇。不管他们是否易手,主动解约都得按满一年赔一月工资的规定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上一篇:有什么好用的腰椎按摩器械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