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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找不到分配工作时的干部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社保,档案,工作老教师找不到分配工作时的干部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教师找不到分配工作时的干部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保部门在采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数据的时候,其中一个环节,就是要求在职人员提供最初参加工作时的原始证据,包括分配文件、信函等,以证明参加工作时间和身份。2015年信息采集的时候,一时间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管理档案的科室人员,以及管理长期档案和永久档案的档案局,短时间内人满为患,都是前来查找自己原始档案的职工。有的工作三十四十,马上面临退休,最初参加工作时的资料年深久远,当时人事管理又不规范,人员来源五花八门,查找原始档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两天网上曝光的13岁参加工作的事,也不是不可能发生,剧团、通信员等一些特殊行业,还真有十来岁就参加工作的人员。
社保部门为了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公正,查证入职原始文件,是必要之举,无可厚非。但是工作方法值得商榷。档案管理是职能部门的是,社保档案信息采集也是社保部门的工作,虽然采集的是个人信息,但直接向个人收集,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档案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进行管理,社保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求这三个部门配合,提供档案信息,既便捷,又合乎程序,还可以保证采集过程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准确性。对存在疑点的或者查证不到的信息,要求个人配合提供,也是正常程序。直接由个人提供,个人又不掌握、管理个人人事档案,去相关部门查证,既费时费力,又存在程序上的瑕疵,甚为不合理。
个人原始档案出现缺失,可以由人事管理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是组织部,一般人员和工人是人事局),由这些部门管理档案的部门,按照正常程序,出具证明。凡走过必留痕迹,虽然文件资料缺失,但个人分配工作、招聘、招考时,都有相应的资料佐证,比如工人的招工表、工资表,大中专毕业生的报道证、派遣证,招考人员手续更为齐全。参加工作,也有同事、领导,也可以充当证人证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档案缺失,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也有弥补措施,不至于出现因人事档案缺失,影响个人工作或者退休的情况。如果社保部门因人事档案问题,影响职工社保保障,可以向人事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保障个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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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社保信息采集,个人档案资料部分,应由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而非个人提供;
2、个人档案出现缺失,应由人事部门负责补全,个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人证言。
3、社保部门不能因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职工社保保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工作的干部派遣介绍信丢了,有人社的人事令吧,干部档案应该有分配工作人事令。
这个问题应该分管档案部门负责。如果丢了可以找本地档案局找查原始的工资凭证,这个工资条的挡案保管有年限的,应该查得到,那个年代上工资条全部以分配人事令为准的,原始工资凭证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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