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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如何进行?哪些编岗会受影响?
事业单位,职能,人员最新消息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如何进行?哪些编岗会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新消息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如何进行?哪些编岗会受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试点到全面启动,已经有十个年头了。按照《方案》时间要求,将于2020年、也就是明年年底完成。目前,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企陆续完成,包括接待中心、公证律师等,行政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也将在近期公布实施,接下来一年多时间里,改革的重点,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了。从全国范围内来讲,唯一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省份,就是辽宁省,2018年7月底已经基本改革结束。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改革试点工作去年(2018年)3月份在陕西省开始试点,高校在北京市试点。
从改革实践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影响最大的有三类人群:参公事业人员、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自收自支、自定、自筹),以及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1、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和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整体登记过渡为参公人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到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审批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除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的事业人员,将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深化人事转隶改革。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因参公影响职称评定,参公时间可以等同职称评定时间,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更高一级职称,利用此种方法对因参公中断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进行补偿。辽宁省对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六类人员继续保留参公待遇,并规定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2、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也不再审批成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中介服务、评估鉴定、培训服务、接待招待、后勤服务、试验示范等各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都将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承担的职能,将由社会或市场提供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随着改革的深入,机构编制部门也逐步开展了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不再使用,今后,地方政府不允许自行核定和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编制类型。各地自行招聘使用的自定类编制类型的事业人员,要么整体随企改制,要么根据需要重新聘用,要么自主择业。
3、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从而实现精兵简政、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从辽宁省已经结束的试点实践来看,省直、市直事业机构精简率达到50%以上,县区事业单位精简率达到90%以上。机构精简,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编制数量进行设置,50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只能设置三个管理岗位。机构精简整合后,大量的现任管理人员都会失去岗位,无岗可任。就拿影响最大的县区来讲,90%的机构撤销,意味着三倍的管理岗位消失。一个县如果有200个事业单位,原来有600个管理岗位,现在只有60个管理岗位,原来的600个管理人员,要去竞争60个管理岗位,可见压力之大。大部分管理人员只能暂时保留已经取得的管理级别的待遇,等待有空缺岗位出现,高职低配也会成为改革过渡阶段的常见现象。部分地区为了消化管理人员,55岁以上的领导干部提前退居二线的现象又会重现。
机构改革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工作,改革难免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承担改革任务的机构,也会采用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业单位改革,受冲击最大的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人员,这类人员将被取消编制;全额和差额拨款人员相对稳定,不会被取消编制,也没有下岗风险,至多是分流调整岗位而已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结合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的撤并整合,原定于2020年底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在2019年基本完成,提前完成既定目标。其在职人员呈现几种改革状态:
1、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主要存在于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被清理,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将不能参公。其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机关任职,其余将全部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很多事业编制人员,特别是参公人员都寄望通过本次机构改革改变身份,变为公务员,这种可能性很小。本轮机构改革,实行的是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原则上编制的总数不会突破改革前的基数。参公人员因机构改革被调整到机关任职,根本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多数不会改变身份转为公务员。至于一般的事业编,这种可能性就更小了。
2、全额和差额编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单位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保持编制和待遇不变。
3、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极少部分随单位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其余人员全部随单位改制转企,变为合同制人员。
4、自定、自筹编制人员。自筹自定编制人员均为地方自行核定编制、自行核发工资人员,其编制没有经过省级编制部门备案和认定,不被国家正式承认,不能调动、提拔或转变身份。这类编制按照规定将全部取消,人员随单位改企或解聘,按照劳动法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5、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有岗位需要,继续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岗位需要,解聘,按照法律法规给与经济补偿。
6、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人员。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取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的趋势是撤并整合,即,按照职能进行分流设置,小的撤;职能相近的并;职能类似的,合。初步预计,省级事业单位机构精简10%左右,市县两级在20%,部分地区或超过50%。比如辽宁,在2018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后,将全省1174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集团,27514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为2366个,精简幅度达92%。随着机构和编制的减少,未来行政事业编制含金量将进一步提升,变得越来越紧俏。以后想考行政事业编制,恐怕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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